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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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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摘要】网络在给著作权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收益平台的同时,也制约着著作权人。由于网络传播的迅速与广泛,侵犯著作权行为愈演愈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犯罪比传统的著作权侵权犯罪更加难以制止,仅是依靠著作权法的规定难以缓解日益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因此,完善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刑法是最后的手段。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特征与侵权方式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之特征 无形性、地域性、专有性是传统著作权的几个特性。但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渐渐失去了传统著作权的上述特性。 1、作品载体
2、的改变 不论是传统的著作权还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由于著作权的客体都是智力创作的作品,实际上是一种“信息”,是无形的。除了口头作品之外,为了传播的方便,这种信息需要包含在有形的载体中,例如纸张、磁带或是光盘等。i一本教科书,作品是无形的,书是其载体,但是在网络环境中,作品依靠网页或是网络硬盘便可实现其传播,不再需要借助“书”这一载体。由于网络环境中作品依靠的载体更为单一,无形的作品在传播过程中更容易使著作权人丧失其对作品权利的享有;网络传播任意性让网民们可以随意复制、传播作品,这也导致了现今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多发。 2、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 传统的著作
3、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各国都只适用本国的著作权法,保护本国的著作权,包括外国人根据国际条约在本国所享有的著作权在内。随着网络传播的全球化,人们可以利用因特网将作品发到任意的网站上,不论是在国内的网站还是国外的网站,因此,通过网络发表的作品很难界定其发布的原始的具体位置,这也就意味着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 3、著作权专有性的削弱 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和享有该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设置权利限制的网站通过让网民购买、注册等形式来开放对著作权的享有和使用,然而网络上大多数的作品仍然可以通过免费下载而被获得,例
4、如百度文库就集合了无数可以免费下载的书本、刊物和论文。网民们可以免费使用和享有著作权,这无疑是对著作权享有者的一种打击,极大地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不断激化著作权人和公众的矛盾。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之行为方式 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主要行为方式有:上传、下载和转载。而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方式较为简单,侵权行为人大多通过非法盗版等方式赚取利益。 所谓上传,是指侵权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他人允许而私自将著作权人作品上传至公开或者加密的网络空间免费或是有偿供他人下载。当然,侵权行为人擅自上传的作品多为著作权
5、人通过传统手法公开发表的作品。 下载,是指公众通过注册账号等方式免费或是付费将侵权行为人上传至网络的他人的作品下载并发表在传统的媒体上。由于此类作品的侵权行为方式是以二进制的数字编码形式存在于网络上的,即先有人下载然后再将下载的网络信息转存到传统形式的媒体上再予以发表,由于此种行为也同样是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授权,也不属于法定许可的适用范畴,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转载,是指侵权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一个网站上的作品或是信息非法转到另一个网站上,以达到营利或是其他目的。 与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方式相比,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方式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网络
6、加速著作权侵权行为;二是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高技术含量。在网络环境中,侵权行为了可通过转换IP地址、利用公共IP来躲避追踪;三是网络环境著作权侵权行为多样化。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方式的变化或可致使部分侵权行为脱离法律制裁。侵犯著作权人利益,造成社会危害较大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只有通过刑罚手段方能起到遏制之效。 在探讨具体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前,认识目前我国刑法对网络著作权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有利于加深对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的理解。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刑法着重传统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范围设定局限、构成著
7、作权犯罪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阻碍打击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具体表现如下: 1、关于保护范围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著作权的保护只局限在《著作权法》规定的18种著作权侵权行为中的其中4种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它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显然,目前刑法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尚不能有效、全面地保护传统著作权,更别提网络著作权之保护。 数据库、数码传输、数字多媒体作品是新型著作权形式,未被刑法纳入应受保护的范围
8、。 2、关于主观要件的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著作权犯罪的必备要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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