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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产业发展局 刘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中介机构是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了"大力发展中介机构"的要求。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又明确指出"建立服务功能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2002年底召开的全国科技中介机构工作会议上,科学技术部部长徐冠华在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了"把大力发展中介机构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科技创
2、新的重要举措"。 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发展至今,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壮大的过程。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机构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已有6万多个,从业人员约110余万人。他们在快速转化科技成果、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科技中介机构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业务领域发展不平衡、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应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中介机构自身三个层面入手,加强管理,健全机制,
3、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上一个新台阶。一、加强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 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和政策环境不健全,行业自律性不强,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较强。应当加强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在法制建设、政策导向、市场培育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以及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要素都应在法制环境下运行,我国目前虽然制定了一些与科技中介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很不完善。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使科技中介机构
4、的发展"有法可依"。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把法制建设作为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废除、修改现有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法相违背的法律法规,制定、补充部分领域尚未出台的法律法规,如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风险投资法等,使整个法律法规体系涵盖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所涉及的方方面面。 2、政策扶持 目前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很不平衡,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税收、信贷政策的作用,制定针对不同地区以及不同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向全面、系统的方向
5、发展。 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中小型、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使其得以发展壮大。鼓励企业与科技中介机构合作,对与科技中介机构合作并取得成效的企业予以税收、信贷优惠。鼓励金融机构给与科技中介机构融资支持。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对重点发展的科技中介机构在税收等方面予以倾斜,使他们快速发展,以点带面,起到示范作用。例如武汉市为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市政府在2000年4月印发的《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步伐的通知》中提出了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
6、及在孵企业的包括财政补贴、建设规费减免等七条政策。 3、机构改革 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刻不容缓。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导致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空间不大,严重制约了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政府部门应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职能进行明确划分,按市场规律办事,逐步减少行政干预,为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把能够独立运作的科技中介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按照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规律、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发展。政府只监督、指导,而不干涉其内部运转。把能够由科技中介机
7、构完成的科技评估、项目论证等工作交给科技中介机构去独立完成,促使他们拓展业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例如湖南省1999年设立高科技引导资金,省科技厅将前期立项、中期评估委托中介机构承担,4年申报项目1000多项,经评估论证立项236项,安排资金12.14亿元。这样既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又可以促进科技中介机构自身的发展。 4、行业分类管理科技中介机构从功能上可划分为直接参与服务对象技术创新过程的机构;利用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知识为创新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
8、的机构。从赢利能力上可划分为赢利性机构、非赢利性机构。从业务范围上可划分为主营型机构、兼营型机构。 借鉴国外经验,按照赢利能力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对赢利性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进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只为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其通过业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谋求自身发展。对非赢利性机构政府要给与扶持,并对其业务进行定期考核。对功能、业务领域不同的机构,政府要根据其具体特点进行引导,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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