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视域下我国的公司治理困境与改革路径-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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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7期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on)No.72014公司法视域下我国的公司治理困境与改革路径吴小林摘要:公司治理是股份制经济的运行核心,也是股份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保障。我国公司治理制度从无到有,发展历史虽然较短,但在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已基本建立,外部治理机制也初具规模。在我国《公司法》先后进行四次修正和调整后,我国公司治理

2、始终面临许多困境,需要立足国情,进一步加强内外部同治,寻找更好的机制来解决公司治理委托代理的成本问题,以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从而更好地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关键词:《公司法》;公司治理;困境;改革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14)07—0038—04作者简介:吴小林(1978一),女,四川郫县人,法学硕士,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海口571158)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收稿日期:2014—05—12源于国际公司治理运动的兴起和

3、相关学术思想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公司治理在构的传人。以及我国股份制改革深化和上市公司治理建和运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现象,制约了公实践的要求,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公司的良性发展,也对资本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司治理问题予以关注并着手研究。我国1993年颁布1.股权结构上的不合理的《公司法》规定: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不必设立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设置股东大会作为会以外,其他各类公司必须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的权力机关。但在实践中,股东大会常流于形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和

4、经理层分别行使公司最式,不能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约束。我国的股份公司,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日常业务执行权的尤其是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大型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公司管理体制(也被称为“公司治理结构”)。这标志不是企业制度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由政府推动的着中国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正式开始,其特征是以“二国有企业改革的产物。由此形成的各类股份公司,一元”董事会制度为核心。公司内外部监督机制与经营直存在股权集中、国有股权或非国有法人股“一股独者激励机制为补充。其后,《公司法》历经1999年、大”的显著特征.这种现象背

5、离了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2004年、2005年和2013年的修改,不断总结经验和基本理念和价值要求,股权过分集中在国家手中,损害教训,使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在解决委托代理成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公司治理制度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非流通股不在中国的发展时间尚短,加上资本市场成熟度不高、断解禁,股权集中程度和国有股权所占比重会有所职业经理人市场欠缺、监督机制与约束机制不健全降低,个人、家族或非国有法人企业控股公司,包括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都严重影响了公司治理。即使由经营者控

6、制的股权分散的公司会有所增加。但是,最近一次修改并于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公司按照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法》,也难以在公司治理方面有新突破。我国资本市本经济制度和中国股份公司形成与发展的路径依场依然处于“新兴+转轨”阶段,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赖,我国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或非国有法人股“等还不够成熟,公司治理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一股独大”的基本特征会在较长的时期内始终存在。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2.董事会运作机制不健全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产生于股东(大)会,一、我国的公司内部治理

7、困境选聘和解聘公司经理,具有公司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我国的公司内部治理主要借鉴的是日本公司治理管理权。董事会素质越高,企业越能创造出更好的业模式,采用董事会一监事会平行设置,同时也引入了美绩,否则,企业只能走向衰亡,难逃被兼并、收购或破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这在公司经营权的内部分权与制衡产的命运。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该向一38—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应该向董事会负责,并且还外部治理机制是欠发达的。甚至说是不发达。我国资明确了董事会,经理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可以说目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已有较

8、大的发展,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形式上是符合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目前从市场规模上看.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资本要求的权责明确。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表现为市场之一。但是,离成熟发达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一种权力制衡关系。但由于董事只是股东的受托人。发育度还有待提高.真正按照市场规则配置资源的有的董事本身就是股东,而有的则不是股东,而且由功能还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完全由市场选择企业于董事会和经理层分享公司的经营权。因此也存在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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