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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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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有限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合法的休假权益,提高企业休假管理的效率,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职工带薪休 假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可享受的休假种类有:法定节假、本 企业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 工伤假、丧假等。 第四条法定节假 第一款员工每年可带薪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 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
2、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二款部分员工(28岁以内的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享受的法定 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款国家如有新的规定从其新规。 第五条休假管理实行“分级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员工假期按审 批权限分级审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病事假 第六条病假 第一款员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上班而需停止工作的,持有国 家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及病情诊断意见,可申请休病假。 1 第二款连续病假三个月以内的,按常规病假管理;连续病假三个月及 以上的,按医疗期管理。 第三款常规病假待遇 1、实
3、行岗位工资制的员工,按实际请假天数核发日工资收入的50%; 2、实行计件计量工资制的员工,其计件计量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四款常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按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执行;病假工资实发数(实发数=工资应发数-应由本人缴纳的社 会保险和公积金之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予以预支,待员工恢复工作以后结算。 第五款医疗期。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 可根据员工连续工龄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标 准如下: 1、连续工龄1
4、0年及以下:在邮政企业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给予3个 月;5年以上的给予6个月; 2、连续工龄11年以上:在邮政企业工作年限5年及以下的为6个月; 6年至10年的为9个月;11年至15年的为12个月;16年至20年的为18 个月;21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 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六款医疗期待
5、遇。员工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给予的医疗期在3至24 个月的,企业发放生活救济费,同时承担本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连续工龄5年及以下:企业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核发生活救济 费; 连续工龄6-10年:企业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予以核发生活 2 救济费; 连续工龄11-20年:企业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予以核发生活救 济费; 连续工龄21年及以上:企业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予以核发生 活救济费。 第七款对患有精神病、麻风、恶性肿瘤、烈性传染病的员工,其医疗 期可适当延长,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
6、,适度提高相关待遇标准。 第七条事假 第一款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可申请休事假。 第二款事假期间待遇 事假期间企业不支付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减日工资收入。事假期间 产生企业代缴纳个人保险费的,按实际代缴金额与个人结算。 第三款员工一年内连续20天及以上或累计30天及以上的事假,原则 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 工会议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探亲假第八条邮政系统连续工龄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 在公休日内乘坐除飞机之外的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回家居住半个
7、白天和一个 晚上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第九条探亲对象 员工的父母与配偶,含自幼抚养其长大的抚养人,不包含岳父母、公婆。 第十条探亲假期 探配偶,每年一次(限一方享受),每次30天;两年一次的每次65天; 3 未婚员工探父母,每年一次的,每次20天;两年一次的每次45天; 已婚员工探父母,每四年一次,每次20天; 依照实际情况核定路程假;探亲假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日在内。 第十一条假期待遇 第一款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正常发放岗位工资。 第二款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往返路程费(只按火车硬卧、长 途汽车费、轮船三等舱
8、位票标准),由公司承担。 第三款已婚员工探父母往返路程费(标准同上),在本人岗位工资30% 以内,由员工自理,超过30%部分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以下人员不得享受探亲假及其待遇 第一款员工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 第二款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已和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 第三款员工父母与其配偶同住在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 探望父母,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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