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培训(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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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行政监督省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何莉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一、招标投标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一)行政监督方面(二)招标人方面(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四)投标人方面(五)评标专家方面(一)行政监督方面1、行政监督越位(1)非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参与招投标的监督活动。(2)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门槛。(一)行政监督方面2、行政监督缺位和错位(1)监督管理结构失

2、衡(2)监管乏力(3)监管职能交叉(4)一些地方的交易中心代替行使行政监督职能。3、行业或地区垄断4、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不够(二)招标人方面1、不依法进行招标2、条件不具备就开始招标或不按核准方案进行招标3、不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4、肢解项目规避招标5、暗定中标单位6、不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1、缺乏职业道德,违法违规进行代理业务(1)明知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也不告知业主继续开展招标(2)编制的招标文件不规范,资格预审、评标办法明显带有倾向性(3)与评标专家和投标人合谋骗取中标(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不规范高于或低于国家收费标准“零收费

3、”3、资质不够(四)投标人方面1、弄虚作假,挂靠、冒用资质2、收买贿赂,谋取中标3、相互串标、围标4、不履行合同(五)评标专家方面(1)专家库分类不合理,有的专家资格达不到法定标准(2)专家没有认真严格地履行职责(3)对专家监管力度不够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分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0031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的规章、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招标的项目等,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指

4、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拟定具体实施细则。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分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0031号)工业、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分别由省经贸、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分工

5、《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0031号)按现行管理权限,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对所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二、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分工《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省及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三、行政监督部门的主要监督职责《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和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四、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查处方式(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采取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抽查、重大项目稽查、备案以及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督招标

7、投标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依法进行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89号令)适用范围(89号令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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