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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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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办企业转型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办企业转型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办企业转型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办企业转型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办企业转型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办企业转型发展若干规定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扩大有效投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品、技术和管理创新,推动企业扩张、产业聚集和经济转型,掀起“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新热潮,现就鼓励企业转型发展作如下规定: 一、鼓励高端制造 对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
2、度达200万元/亩以上的高端制造业项目,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新征土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因征地形成的政府纯收益,市财政按照本级政府收益额,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免收项目投产前我市权限内地方留成部分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水资源费、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人才交流服务费、人才信息查询费、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费。各类中介机构有偿服务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3、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填海后形成的土地,需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属于非公益性的可协议出让,企业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市财政按照本级政府收益额,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属经营性项目的,按“招拍挂”方式办理。 对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工业出让土地,凡按专题会议纪要或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推进的,继续享受其优惠政策;未按专题会议纪要或合同约定条款推进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处置土地时,应按处置时用地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二、鼓励产业升级 对远洋捕捞企业将水产品运回
4、加工的,优先给予渔业资源捕捞配额等政策支持。 对个体渔船组建联合体或注册成立股份销售公司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对主动退出近海养殖、参与深海规模化养殖的企业,在资源配置、海域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传统水产养殖和捕捞企业,增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一定规模的高附加值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强度达200万元/亩以上的,享受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传统渔业企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增上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200万元/亩以上的,除享受鼓励高
5、端制造业发展政策外,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新增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扶持。 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水平落后的企业主动实施关停并转,新上国家政策鼓励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项目,除享受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有关政策外,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新增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扶持。 三、鼓励配套协作 对企业因参与行业整合而进行的资产重组、置换、剥离、收购、转让、登记,其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扶持;地方留成以外的税费部分,可视情况从企业每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中安排等额资金扶持;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收费按最
6、低标准收取。上述涉及的税费收入不计算税务部门年度征收计划。 企业在参与行业整合过程中,属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工业出让用地,其土地处置时补缴的土地差价款,形成的政府纯收益部分给予等额扶持,并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标记。 对龙头企业引进外来企业或吸纳本地企业为其配套的,或带动市内企业进行贴牌生产的,其单个协作企业因配套或贴牌而形成的地方级税收年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从其协作企业所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按50%的比例安排等额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四、鼓励产业聚集 对企业自办园区并负责招商引资的,
7、给予基础设施配套、土地收益返还、财政收入分成等优惠政策。 对城区及沿海企业搬迁入驻市政府规划园区的,除享受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有关政策外,可从企业老厂区土地或海域出让所形成的本级政府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予以返还。 各镇引进并落户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石岛工业园的项目,其投产后形成的税收由项目所在园区和项目引进镇各分成50%。 五、鼓励创新创业 对企业实施的重大创新项目,优先予以推荐申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对项目实施有资金困难的,可考虑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或采取参股形式给予先期启动资金。其新
8、增贷款不在上级贴息政策范围内的,可根据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额,参照上级贴息政策和标准给予扶持。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新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其他省级以上创新类、品牌类荣誉的企业,年终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其法定代表人30万元;对新认定为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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