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解读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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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解读食品安全监管处2012.4.25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1.总则2.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3.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4.监督管理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1.收货人责任2.检验检疫机构职责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掌握“进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和境内收货人”(以下简称“进出口商”)的动态信息,保证进口食品的可追溯性,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总局拟开

2、展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进出口商备案工作,以此为抓手敦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的备案管理。即:向中国大陆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的出口商和代理商)均适用本规定,进行备案管理。产品适用范围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职责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

3、商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等工作。二、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1.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登录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端,提交备案申请表。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端登陆网址:http://ire.eciq.cn(外网)备案申请表内容包括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并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4、。2.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后,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核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3.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备案。4.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公布。各分支机构可在系统正式运行后在总局网站查询有关名单,或者登录备案管理系统的局端查询有关名单。三、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1.进口

5、食品收货人,指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的实际收货人,其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2.备案申请材料的初审:由各分支机构负责收货人备案申请纸质材料的初审。(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分支机构留存备查,一份交由食品处进行复审。)初审合格后,要求收货人登录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端填写提交电子备案申请表。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

6、和岗位职责;(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以及承诺书等信息。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3.申请备案材料的复核:初审合格的收货人备案申请纸质材料,由各分支机构提交食品处进行复核,食品处对进口食品收货人通过备案系统提交的电子备案申请表进行核对。4.由食品处登录备案管理系统的局端对收货人备案申请信

7、息进行审核,再提交给总局进行复审。5.总局审核通过并成功备案后,各分支机构应对成功备案的收货人企业备案纸质资料进行存档备查。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收货人名单,发放备案编号,并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公布。各分支机构可在系统正式运行后在总局网站查询已备案的收货人名单,或者登录备案管理系统的局端查询有关企业是否已经备案。6.审核未通过需退回企业进行修改的,通知收货人重新登录备案系统企业端进行修改。7.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食品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注意事项对今后新的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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