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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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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动词”的反思:问题和对策沈家煊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提要按照朱德熙先生的论述,“名动词”是兼有名词性质的动词,也可以看作名动兼类词,如“研究、调查、准备”等,它们只出现在汉语的书面语里,而且都是双音动词。名动词的提出并没有因此改变朱先生的一贯立场,即汉语动词做主宾语的时候没有发生“名词化”。名动词的定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标准不好把握、范围难以确定,二是导致理论上矛盾、体系上不一致。现在有人批评语言工程给语料标注词性的时候,同一个名动词的标注经常前后不一致,这是因为名动词的范围本来就难以确定。这个问题还不算太大,标准可以进一步明确和改进。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名动词的
2、定位会导致理论的自相矛盾和体系的前后不一致。叶斯帕森把英语动词的分词形式比喻为动词和名词的混血儿,兼有动词和名词双重性质,朱先生认为汉语的名动词“是类似的现象”,也是动词和名词的混血儿,兼有动词和名词双重性质。这个定位会最终导致违背“简单性原则”,不得不放弃“汉语动词做主宾语的时候没有名词化”的立场,跟朱先生已经建立的语法体系的主体发生难以调和的冲突。名动词的以上两大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对语言实际的认识有偏误,一个是受先入为主的词类观念的误导,这两点互相关联。语言的实际情形是,许多用来区分名词动词的鉴别词跟名词动词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赵元任先生多次
3、强调的“扭曲关系”。这样的扭曲关系告诉我们,当用这些鉴别词来测试名词性还是动词性的时候,我们只能肯定一个词不具有动词性,但是不能肯定一个词不具有名词性。汉语的词(指实词)天然地具有名词性,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汉语的名词“本身不受否定”,也不难理解我们很难从正面给汉语的名词定下一个仅为名词所有的语法特点——名词的语法特点只是从反面讲的,即名词不能做谓语。问题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受先入为主的词类观念的支配。朱先生所定义的名动词和英语动词的分词形式其实并不是对当的同类现象,重要的差别在于:英语所有的动词都有分词形式,而朱先生定义的名动词只是汉语动词中的小部分;英语的分词在词形上
4、表现出来,即原形动词加-ing,汉语的名动词在词形上没有特别的表现。实际上汉语里跟英语的V-ing形式对当的不是“名动词”而是整个“动词”类。英语的“V-ing形式”,即便区分动名词和现在分词,并不能彻底解决名动连续性的问题,我们提出汉语的动词都是(动态)名词,这当然也不是要解决名动连续性的问题,而是要解决汉语名动关系的大格局。只有先解决好这个大格局,才有利于更好地刻画名动的连续性。我们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对策是两条:一,确立汉语“名动包含”的模式。二,首先用单音双音来区分动性强弱不同的动词。名动分立并不是世界语言惟一的词类模式,过去有一种误解,以为一旦承认动词包含在名词
5、中,区分名词和动词就变成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情了,其实不然,区分名词和动词还是有意义,因为名词不都是动词。区分词类的目的是要讲结构类型,能够区分结构类型的词类区分是重要的区分。从这个角度出发,汉语里单音动词和双音动词的区分比名动词和一般双音动词的区分重要,用单音双音做划分标准也比较可靠。单音双音的区分类似形态手段,说一不二,便于把握,单音动词可以叫“动强名词”,双音动词可以叫“动弱名词”。此外,把汉语动词看做名词的一个次类,还可以对形式动词的功用做出简单统一的说明。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对策不需要增加新的层次和范畴,坚持科学研究必须遵守的“简单性原则”,也不用对“中心扩展规约
6、”做不必要的修正。1.“名动词”的定义和判别“名动词”这个类别是朱德熙先生提出来的,按照朱德熙(1982,1985a,1985b)的论述,“名动词”是兼有名词性质的动词,也可以看作名动兼类词,如“研究、调查、准备”等,它们只出现在汉语的书面语里,而且都是双音动词。名动词的语法特点或判别标准,按朱先生的论述归纳起来有这么一些:1.能做动词“有”的宾语。2.能做形式动词“进行,加以,给予,予以,作”等的宾语。3.可以不加“的”直接修饰名词。4.可以受名词直接修饰。5.做形式动词的宾语的时候不受副词修饰,不能带宾语,并列只能用“和”和“与”连接。6.部分名动词可以受表示数量
7、的词语修饰。名动词是建立在名词和动词这两个类分立而小有交叉的基础上,交叉的部分也就是属于名动词的部分只能是少数,不然就不应该算作兼类。名动词不是指动词名化(名词化或名物化)。动词名化或是泛指动词做主宾语的时候已经转化为名词,或是指动词在主宾语位置上受名词修饰的时候取得了名词的特点。朱先生是反对动词名化说的,这个立场并不因为名动词的提出而改变。2.标准不好把握,范围难以确定名动词的定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标准不好把握、范围难以确定,二是导致理论上矛盾、体系上不一致。先说第一个问题,裘荣棠(1994)一文有详细论述,我们将主要内容复述如下,并加以补充。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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