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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红领名师模块班(李梦娇)最新时政最新法律和民法[民事责任]补充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补充讲义]最新法律变动《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链接考点】旧《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链接考点】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第15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
2、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链接考点】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第37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38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链接考点】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第4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链接考点】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第51条起
4、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链接考点】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第52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
5、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第5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链接考点】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第57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6、。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链接考点】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第60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链接考点】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第82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
7、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链接考点】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增法条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84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最新《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实施)【链接考点
8、】调解书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民事诉讼法》第9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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