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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标题】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令1991年第28号·【颁布时间】1991-3-13·【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文】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省政府常务会议一九九0年十月十日审议通过省政府令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
2、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及其他尘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做好尘肺病防治工作。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
3、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第二章防尘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推广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保证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和粉尘浓度卫生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九条防尘设施的定型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尘设施的鉴定制度,由省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术履行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
4、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不得投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卫生学审查、鉴定和验收;劳动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审查和验收。第十二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第十三条禁止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禁止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从事粉尘作业。第三章监督和监
5、测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本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粉尘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第十六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应在三十日内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业场所粉尘的测定周期是:(一
6、)石棉尘和游离二氧化矽含量10%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矽含量每年测定二次。(二)游离二氧化矽含量10%以下的粉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每三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矽含量每年测定一次。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测尘的技术人员,必须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考核合格,测定方法应符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的技术要求。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和测尘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第四章健康管理第二十条企
7、业、事业单位应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职工有下列疾病之一的,不得从事粉尘作业:(一)活动性结核病;(二)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三)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四)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对在职和离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间隔时间是:(一)尘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二)作业场所中石棉尘或游离二氧化矽含量10%以上的粉尘,监测合格率低于60%时,作业人员每年检查一次;(三)作业场所中游离二氧化矽含量在10%以下的粉尘,监测合格率高于60%时,作业人员每二年
8、检查一次;(四)粉尘浓度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时,作业人员每三年检查一次。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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