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ID:10637679

大小:62.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07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_第1页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_第2页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_第3页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_第4页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2、第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总称。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以下简称有害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有害作业单位)和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

3、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支持和鼓励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第六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直属、省直属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

4、合法权益。  第七条有害作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负有直接责任,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经费,专款专用;应当设置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劳动者有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治理措施的权利,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权利,有依法要求有害作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获得职业病预防与治疗的权利。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指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未配置必须的个体防护设施的,劳动者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

5、检举、控告。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第二章职业病预防第九条有害作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有关机构或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所属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有害作业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未经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者不得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预先告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严格按国家规定,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影响和污染其他场所。  易发生急性职

6、业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确定急救人员,并制订急救预案。  有剧毒、放射源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第十二条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全面准确地记录生产工艺流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7、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提出审核意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方可施工和投产使用。  第十四条禁止将有害作业项目转移给没有相应防护设施的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五条生产、引进或使用新化学物品时,应当附毒性评价和中毒救治等有关资料,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毒性评价等资料不齐全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进行补充评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监督,加强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指导。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

8、门的职业病防治监督员应当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持证上岗,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的监督任务。  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第十七条本省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测定机构实行资质认证制度。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测定。  实施资质认证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有害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无检测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职业病防治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定期如实向职工公布。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

9、部门依法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实施质量监督,指定职业病防治机构对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有害作业单位必须接受职业病防治机构的监测。  第二十条有害作业单位对监测结果有异议时,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