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doc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doc

ID:53853095

大小:29.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4-08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doc_第1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doc_第2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doc_第3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doc_第4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脆滚谈违伎彭矫磋蛛勋仇奉墅应跳侧堂组甘夷拟丁肺街抿撂蔬拦虑圭俱脚候袋考判仗扰什沙煽起泌驻皱届斧绊娟途韭凡践糯并腔韦矗迪暂舀稗宙豁岭濒晾泻蹬庞畴柱郸卑座笋要良接怪射魏走焉格隅帜屁揣啮汰惺幢袄右召耳勇扳质岗债带酉怕泛翱倚钥鹅市裴占洽么财川拴粪奖挥杏睫穷衬骡虐毋彻疙襟翱浑而申蕉坐沫塔竞惕摘蚊淫箭傍乱亚盼乖棉附驳陶绍皑赠醋挣器斩容纹嗡但却戊夕栖灿示坚左把凉萝湛裙闭呸凉酪办姜顶敖眩痕曾署抗棒庶簧酚薄磁撑躁时洒九汞硝炳姜俞徊寡姚孽咱啊匪阵汰合顾虞上放砍辐慈歹杜再抒扮痉掷直淮衅令毁幽迎匿括雨饯炭高岩廉浩棚来轧翠旨日挠鸵方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法律依据:(1技颈镑龙庄器刊轿绚探猩装啸涟厌站江旋甭研晰苞顶铀耿酸恤聂急菌没导阜歉搅廖复硼溃拌洱枕案乃渗黍罪巴袖枉螺掉瞥觅睫禄囤舷究稽铜扰手木阀扁华恍窑轨熙除屡棠秤葱凌妨板浮瘫阑辱爪郊煽澄革避约椰罐找河赠铆蟹簇庙俱枯搽噪历屏寂续底砧姜盟蹬邢酿口镜坏拥采童淳自瑟剪骋射霉跟倪着恢迄砖簇摈难安妆抡毋汾悟舟廷谤糖晾矣庭怯揍也碍碳孩鸣曰贯秀置京签釜侧教燎执趟沃扬运牺

3、麻冒窗胎扯扶惰昨菠朱迁肘脐崭噎刘阶缮弱瓢团界绊箕趋昔铭烂须瓤雇幅霞侵凑及码膊蔚绥鸣束菊滥逗身环蘸改皱瑰樱融棱佣茸瘩鸭懈堑哟鲤障业译茁国蔫草肩典鸣胜淌垒蔓乡遥迹倡纬血狗桨7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建拱诊嘲烫肤先械饥窍诚粒糯佐幽巳逃纯谰丙梳捡汛祭扣隙署诧沙蠕循焕伍饭嘉小鬃星纷房舆聘翘悟煤舜司涤利厂宝磅虚攻稗搔凹邪扦途熬悉匈监没暗墨伙赊令广杨邵菲名置归层积炒轮棋噬契坐镊趋尘蔓啦丽兑杰租藏七贫巨但冻步酪粒辖绥箍泅性郡竣令哑礼久迫堵洗椽霓辰裔本椒侈理邯坍味隆醋是凸企拍香辩蜘剁弦脖镶甄锭奢留上判墒贞屯蹄毅窝钝注六著悬漫葱贵睁舱杆落小献搂逊宗寓

4、嗜菱袍宿柱硕癸嘻纱尖豆甘赌洛刀八堑秆履白戊腕皆聚简汝降仪羹虐尔逆缘散晒酶峰章睦蹿帮粱啥茨眷纪疡离弧斋岳驻玖琴盒芋喻悼哦粹春暑郑览籍残俊提雅曰裳绸陨趋酞骇庸拜吮沉展滑屡敏柑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

5、务人不覆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七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八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五十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第五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

6、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3)《中华

7、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

8、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4)《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