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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4
《公司法视野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研究-论文.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垦!!丝公司法视野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研究口姚瑶[摘要】尽管入股被现行法律与政策认可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之一,但其指向的主要是农业合作社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商事公司尚未有明确规制。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组织形式现阶段应限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本文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公司法律制度的冲突,从破解相关法律障碍、保护农户股东权益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法律冲突;股权保护[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7—0181—04[基金项目]江西省教
2、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农地流转:影响因素、地方政府角色与法律保障机制”(批准号:G~12636);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与法律研究”(批准号:FX1230)[作者简介]瑚瑶,南昌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江西南昌330099)Abstract:Althoughshareparticipationisrecognizedasoneoflandcirculationwaysoflandcontractualmanagementrightsbycurrentlawsandpolicies,itismainlydirec
3、tedtoagricuhuralcooperativesandsharecooperativeenterprisesandthereisnotyetaclearlegislativeregulationonshareparticipationofthelandcontractualmanagementfightinthecommercialcompany.Basedontheconsiderationofriskcontrol,theorganizationformoflandcontractualmanagementrightshouldbequalifiedbythe
4、limitedliabilitycorporationcurrently.Thispaperdiscussestheconflictsoflawsbetweenshareparticipationoflandcontractualmanagementfightandcorporationregulations.Furthermore,weproposethecorrespondinglegalcountermeasures,whichareorientedtobreaklegalbariersandprotectruralshareholderequities.Keywo
5、rds:landcontractmanagementright;shareparticipation;corporation;conflictoflaws;protectionofstockequity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内涵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该《管理办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组织形式圈定(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与政策规定为农业合作社与股份合作制企业。2006年《农民专业合《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采取股份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作为出资入
6、股,但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原则上限定在本集业合作生产。”这一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适用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场合限定为承包方之间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时。农业部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2005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入股”作了界定:“入股是指实行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
7、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经营。2007年重庆市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允许土地承包经181◆公司法视野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研究营权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但此种流转模式转说,农户向公司入股后则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推行不久被中央叫停,只允许“小范围试点,进行探索”。后其也不能成为继续承包的主体。相比之下,债权流转我国《公司法》上所指称的公司只包括有限责任公说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也更符合政治、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非商法上的公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法律政策预期。笔者认为应采用债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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