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商标权刑事立法的不足与完善--通过与TRIPS协议相关规定的比较-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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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第3期经济研究导刊No.3,2014总第221期EC0N0MICRESEARCHGUIDESerialNo.221论中国商标权刑事立法的不足与完善通过与TRIPS协议相关规定的比较戴忠杰(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摘要: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不断加强,法律也在逐步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依据TRIPS协议的相关规则和要求,完善和调整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机制,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TRIPS协议下中国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应在保护范围上将服务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类似商品”、“近似商标

2、”侵权行为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在犯罪成立条件上综合考虑销售金额与被害人损失,在刑种设置上增设资格刑。关键词:TRIPS协议;服务商标;反向假冒;资格刑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296—02前的商标权刑事立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保护范围狭一、TRIPS协议对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基本要求小,仅把注册商品商标作为其规制对象,而把注册服务商标、TRIPS协议是建立在现有重要知识产权条约基础之上“两同”侵权行为、反向假冒行为排除在外,对驰名商标的保的协定,它将WTO全体成员所必须遵

3、守的知识产权保护进护不足;(2)仅根据违法所得作为追诉的标准,不利于保护被行了~系列最低标准的规定。因此,WTO各成员的国内立法假冒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3)法定刑设置上,三种社会危不得低于协定的保护水平,当然,各成员也可以通过其国内害性程度不同的罪名设置了相同的法定刑,对罚金刑的重视立法提供高于协定的保护水平,但这不是义务。在有关知识程度不够等。为了全面履行人世诺言,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TRIPS协议是第一个引入“刑事程术革新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解决上述问题,迫在眉睫。序”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的国际协定。

4、TRIPS协议第6l条对三、中国商标权刑事立法的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作了具体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要求全体成员应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刑事程序的救济措施,(一)扩大保护范围以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惩处;至少对故意以商业规1.应当把服务商标列入刑法保护的范围。“服务商标又称模假冒商标或盗版行为予以刑事惩处。可采用的刑罚的类型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为将自己提供的应当包括监禁、罚金,或这两者并处;惩罚的程度以符合适用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TRIPS协议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2)在适当

5、的场合,可采用的措施对商标的定义包括服务商标,规定对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应当包括扣留、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任何主要用于从事冒商标的行为给予刑事程序和处罚,这就说明TRIPS协议不犯罪活动的原料和工具。(3)各成员还可以规定将刑事程序仅对商品商标,也对服务商标给予相同的刑事保护。虽然中及刑事惩罚适用于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特别是故意以国2001年《商标法》第4条第3款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商业规模侵权的情况。以上论述其实就是对刑事制裁范围、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54条又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刑种及施刑幅度的具体规定。专用

6、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是,因为刑法中没二、中国商标权刑事立法的不足有明文将侵犯服务商标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事目前中国立法一直在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各级工责任只能符合刑法明确的构成要件才能实施。所以假冒注册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逐渐重视商标权的保护,不断商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定为注册商品商标,而不包含注册服加强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具体的务商标,中国刑法没有对服务商标给予保护不符合TRIPS协问题没有解决,这不利于对商标权的全面

7、保护,从而让违法议的要求,商标权刑法保护范围过窄显然不利于对服务商标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的专用权人的保护。通过考察TRIPS协议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可发现中国当2.应当把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列入刑法保护的范围。商标收稿日期:2013—11-13作者简介:戴忠杰(1989一),男,河南南阳人,硕士,从事刑法学研究。·-——296——的反向假冒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以低价买入他人已因为商品被假冒导致失去商誉,无法收回之前开发所投入的注册的商品,用自己或别人的注册商标(通常是驰名商标)进财力、人力等资源而损失惨重甚至破产。显然仅以违法所

8、得行贴标之后高价卖出的行为。”反向假冒的危害十分严重,这作为犯罪的追诉标准有违TRIPS协议“适用于同等严重性的种行为,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损“驰名商标”的犯罪所受到的处罚水平一致”的标准。商誉,侵犯原厂家或经营者的利益。其社会危害性不比普通(三)法定刑设置的完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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