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碳排放权设质依据及立法建议-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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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部门法专论论碳排放权设质依据及立法建议术徐海燕李莉摘要:碳排放权是在碳排放额度上设立的一项新型无形财产权。因其具有交换价值,故能设立担保。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化扫除了设定碳排放权担保的理论障碍。碳排放权的特性和权利质权的构造决定了在碳排放权上设定权利质权比设定抵押权更为适宜。建议立法者在设立碳排放权质权时,采用登记生效模式。与其他权利质权相比,碳排放权质权更易受政策影响,故体现的物上代位性较弱。因此,质权人宜选择其他保全碳排放权质权的方式。关键词:碳排放权无形财产权权利质权登记生效中图分类号:DF5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4

2、)01—0016—07碳排放本是对工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形象且概括的说法,在学术论文中被作为工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名词使用。而碳排放权,从不同视角观察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从权利源泉意义上讲,碳排放权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中赋予公约国的具体排放数额;从权利内容意义上讲,碳排放权是设定在额度上的权利,额度的数值以碳减排目标量为前提,以科学计算为基础;从权能意义上讲,该项权利具有可转让性;⑧从权利表现形式意义上讲,碳排放权主要分为配额和减排量两大类,@前者指政府分配给企业的限额,例如EUAs(欧洲排放许可权),后者指企业通过实施

3、某种项目获得的法定的抵充实际排放量的限额,最常见的是CERs(核证减排量);从权利适用的规则意义上讲,虽然碳排放权源于《京都议定书》,但具体的交易规则需要以国内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为基础。“有碳减排,就会有碳交易,而碳减排和碳交易,就必然要求发展碳金融”,⑨而基于碳排放权交易的金融又是碳金融的分支。⑥所谓碳排放权交易的金融,指具有间接融资功能的担保产品,对应于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等具有直接融资功能的金融产品。自2001年出现第一例碳排放权交易案例,④国内正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一般项目“动产担保公示及其优先顺位规则研究”(项目编号13YJA8200

4、54)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徐海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①之所以形象,是因为碳的概念在人头脑中的印象比温室气体要更具体、生动;之所以概括,是因为学界的研究结果显示,《京都议定书》中强调了6种工业温室气体,而其中60%的量为二氧化碳,所以温室气体排放可以统称为碳排放,后一种说法,参见丁丁、潘方方:《论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9期,第1o3—1o4页。②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有学者把排污权作为碳排放权上位概念的基础上,列出了水环境容量数值的计算公式,并类推适用于其他资源环境。参见邓海

5、峰:《环境容量的准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载《中国法学)2oo5年第4期,第6l页。③参见《京都议定书》第6条第1款。④初昌雄:《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与发展策略》,载《经济学家~)2olo年第6期,第83页。⑤逢锦聚:《我国碳金融交易的几个理论问题》,载《经济学家)2012年第11期,第34页。⑥华庆:《构建与碳汇市场相匹配的碳金融体系》,载《金融时报)2013年6月5日第8版。⑦邓海峰:《排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载《清华法学》2Ol1年第2期,第107页。2014年第1期论碳排放权设质依据及立法建议·17·有计划地形成着碳排放权市场,这意味着如果在碳排放权上设

6、定担保,担保物权实现时需要的市场条件已逐步成形,故进一步研究碳排放权担保的具体法律制度实为必要。碳排放权设定担保是否合理,若设定担保应采何种担保形式,这两个问题在实务中存在着分歧,计有设定担保怀疑论、设定抵押权和设定质权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第一,设定担保怀疑论。这一实务中的观点认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多为高能耗产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低碳经济本身的可欲难求决定了碳金融的曲高和寡。第二,设定抵押权。2008年浙江省嘉兴市推出排污权抵押贷款融资,以此例类推,学界出现了在碳排放权上宜设定抵押权的观点。∞第三,设定质权。2011年兴业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了碳资产质押贷

7、款,2013年,《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送审稿)第21条明文规定了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由此可见,对碳排放权应否设定担保的问题,实务界态度摇摆;而对设定何种担保的问题,理论界鲜见讨论,实务界仓促应对,出现了采取抵押权、质权两种互相抵牾的做法。可见,针对上述问题的理论研究还有太多盲点:从私法意义上讲,碳排放权究竟应该如何定性?其是否是对传统私法中“物”的概念的扩张?还是另有归属?能够交易的碳排放权是否应设定担保?如果不是,理由是什么;如果是,应该设定何种担保?具体的法律规则又应该如何设计?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对碳排放权设定担保的问题进行梳理和

8、探讨,以期为未来相关立法提供思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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