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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2
《基于“公共利益”合理界定的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立法反思-论文.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没有上下之分。“就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言,有时很难找出它们的区别,因为在我国社基于“公共利益"合理界定的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根本上来讲是一致的”(李昌麒,2007)。分析上述观点可知,在理论界就“公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前者是后者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立法反思的上位概念和两者是等同的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公益”应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上位概念,其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一张利国宋旭明副教授(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1306)益。在某些情况下正如李昌麒教授所说,我◆中图分类号:D915.2文献标识码:A国的国体决定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根本上
2、是一致的,如因行政机关滥发采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一是因为理矿许可证损害了归国家所有的矿材,同时内容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论界和实务界对公益诉讼适用范围的认识其他采矿者不能公平开采,社会利益受到的公益诉讼制度调动了公民对危害公不尽相同,二是在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落脚侵害。但笔者认为,我国是将国家利益和共利益行为提起诉讼的积极性,保障点即“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本身就有一定社会公共利益分别论及的。《宪法》第12条了机关、团体诉权的行使,但由于“公的模糊性。“公益诉讼”在汉语结构中属于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共利益”概念本身的模糊不清,致使我国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受限。因此,我们定中结
3、构类型,“公益”二字在该短语中做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由此应从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围出发,重新定语,因此,若想对公益诉讼有深刻的理可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地位确定了国家审视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完善解,应首先深刻理解公益诉讼中的“公益”利益的地位,同时2007年的《物权法》鉴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二字的涵义。但问题随之而来,法律中的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家,专列一关键词: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公共公益是仅指社会公共利益还是同时将国家章(第五章)规定国家所有权制度。因此利益的利益涵盖之内呢?对此问题的回答有利笔者认为,在我国“公益”包括了“国家利在2007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于进一
4、步细化公益诉讼制度的落脚点是社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小幅度修改之后,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公共利益,还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二)由公益到公益诉讼的跨越对该部法律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并于2013益都是该制度的落笔。鉴于此,我们应在“无救济即无权利”,权利和救济交相年正式实施。相较于前,本次的修改幅度小的范围内深化“公益”的涵义,然后再辉映,没有救济手段的权利只是空头支票。较大,尤其是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该法放大至整个公益制度,从大的范围梳理对为了使公共利益得到法律保障,公益诉讼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公益制度本身的理解,最后再结合当前中便应运而生。公益诉讼早在古罗马时代就费
5、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国国情,回归至该制度的落脚点“公共利已存在。古罗马在将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之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益”并对其进行界定。只有将“公益”本时,诉讼也被分为“公诉”和“私诉”。古院提起诉讼”。但通读整部法律条文,对公身的涵义与我国当今社会较好结合,完善罗马的此种分法与近代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仅有这一条,以至于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受案范围,才能真正请求的请求人不同而分为“公诉”和“私论界和实务界在谈及我国该制度时存在争体现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诉”不同,罗马法中的公诉是对有关国家议,尤其是针对该制度的受案范围存在诸利益案件的审查,私诉是根据个
6、人的申诉从公益到公益诉讼制度多不同观点。本文拟在分析公益诉讼和公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此外,在罗马法共利益的概念基础上,寻求两者合理的结(一)公益的涵盖范围程序诉讼的分类中,有私益诉讼和公益诉合点,以期对立法的完善提供新思路。公益。按照其字面理解就是“公共利讼之分。私益诉讼乃保护个人的权利,公益”,但是“公共利益”是否就等同于“社益诉讼乃保护社会的公益(周相,2008)。问题的提出会公共利益”?民法学家史尚宽先生在论笔者认为,古罗马时代的“公诉”和“公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在规定公及“公益”时指出,“在日本民法不用‘公诉讼”是相辅形成的,公诉中的“国家利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时,采取了列举
7、加概括益’二字,而易以‘公共福祉’者,盖以公益”和公益诉讼中的“社会的公益”是并的方式。对涉及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益易解为偏于国家的利益,为强调社会性列的关系。因此也论证了笔者在上文中所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至于其之意义,改用‘公共福祉’字样,即为公共认为的观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他的行为是否能适用该制度并没有明文规福利。其实,公共利益不独国家的利益,社横向的并列关系,隶属于公益之下。定,只是用“等损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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