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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2期阅江学刊No.22009年8月YuejiangAcademicJournalAug.2009·专题研究:金融危机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许建宇(浙江大学,浙江杭州310008)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出了若干需要予以准确解读、重点规制和进行理论创新的重大课题。首先,应从“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相结合、最终实现劳资共赢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并践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其次,针对有些用人单位采取某些规避法律行为(包括“准规避法律行为”)从而影响《劳动合同法》严格实施的现象,立法上应设置相应的反规避措施和方法。
2、最后,劳动法学界应尽快进行全面的理论创新,为《劳动合同法》的正确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法律实施;立法宗旨;规避行为;理论创新中图分类号:D9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09)02010404法在“单向保护”和“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如何准确解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同时,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对用人单位“过度归责”现关于立法宗旨应当如何表述的问题,在本法起象,也应兼顾到用人单位一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双草过程中曾有过“双保护”(即表述为保护劳动者和方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而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用人
3、单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单保护”(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本法宗旨,则意味着《劳动合同表述为保护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益)这两种观点的法》应做到“倾斜保护”和“利益平衡”这两者的适交锋。经过充分辩论,本法秉承了我国《劳动法》的当结合,并以实现劳资共赢为其最终的目标和宗旨,在第1条中把立法目的表述为“保护劳动者归宿。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以“倾斜保护”作为对于本法立法精神和核心理念的集中概劳动者权益为其基本特征,这一点自无疑义。但括,《劳动合同法》第1条所规定的立法宗旨贯穿于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维权并非该法的终极目标。整部法律之中。现在有些
4、用人单位抱怨《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1条在把单向维权法》只是保护了劳方权益,而把用人单位一方置于确立为本法宗旨的同时,又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完全不利的地位,其实并不尽然。为了说明问题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见,可以举出如下几例阐释之:(1)关于劳动规章制劳动关系”亦确立为本法的目的。这即意味着,本度的制定权问题。本法第4条要求用人单位在制收稿日期:2009-06-01作者简介:许建宇,男,浙江余姚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劳动法学、经济法学研究。104许建宇:《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应予关注的
5、几个问题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合同的规定,会促使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问题上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更加慎重,把好“进人关”;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等协商确定。这一方面强化了“职工参与制”和职同数量的相对上升,增添了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本工民主管理程序在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中进行长期投资的信心,培养了劳动者对企业的向的作用,另一方面亦可视为本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内心力,这对于劳资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无疑是部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授权,即企业可以把本法未有帮助的。再如,第46条规定虽然扩大了劳动合尽事项和劳动合同未尽内容通过
6、内部劳动规则确同在解除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定下来。(2)关于服务期问题。本法第22条规定济补偿的适用范围,但也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原先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出资培训的前提下,可那种单靠使用廉价劳动力以获取利润的模式,并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非经济发展的长久之计,特别是在对外贸易交往约金。我们知道,在通常情况下有关劳动者放弃辞中,还有可能使企业身陷“社会条款”、“蓝色壁职权的约定(即所谓“弃权”条款)是无效的,服务垒”、企业社会责任等是非的漩涡而影响其后续发期条款亦属“弃权”条款,但该条款的效力之所以被展。因此,《劳动
7、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其实也是为法律认可,乃因为这一约定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企业转换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和转变用人机制提供而言均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故符合本法第3条了某种契机,企业应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看作所确立的公平原则。(3)关于竞业限制问题。本法是一个发展的机遇,正确面对,积极回应,而不应第23条、第24条设置了竞业限制制度,其出发点想方设法地去规避法定义务和责任,或者对违法很显然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用工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我们可以这样认为,通和竞争优势,相反,它却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过立法让雇员一方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权。
8、对此,《劳动合同法》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对在全社会构建一种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终亦于这一制度有可能损害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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