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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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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妇股工作制度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股的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我县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绩效考核的原则管理。项目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卫生部门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筹集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资金的下拨,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实施。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
2、、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精神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根据年度预算总额,采取按一定比例预拨,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结算拨付。第五条,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使用。第六条,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第七条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孕前保健咨询与
3、指导服务,建立本村孕妇保健手册,提供定期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咨询与指导服务。第八条做好产前、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上级医院处理。第九条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第十条掌握0-6岁儿童保健基本情况与健康状况,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及体检表,开展6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进行体格发育评价。第十一条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第十二条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第十三条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及丢失补办工作。第十四条乡村医
4、生管理将严格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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