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358105
大小:232.63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7-12-08
《日本欠薪垫付保障制度与其借鉴意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日本欠薪垫付保障制度与其借鉴意义47文化論集第36号2010年3月日本欠薪垫付保障制度与其借鉴意义尹 景 春序言 日本的欠薪垫付保障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设立并实施以来,对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权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本稿着重介绍、解析该保障制度的构成,并探讨对中国有关法规所起到的借鉴作用。 中国的深圳与上海,分别于1996年和1999年制定了欠薪垫付保障的地方法⑴规。随着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目前,中国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等省级地方政府,正在着手欠薪垫付保障制度的制定与实⑵施
2、。欠薪垫付保障法的理论构成并不十分复杂,但是因每一项具体规定都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故该制度的总体设计与细节构成尤显重要。因此,研究探讨日本的欠薪垫付保障制度,对中国欠薪垫付保障法的制定具有极为现实的重大参考意义和借鉴意义。─────────────────⑴ 关于中国的欠薪垫付保障制度,可参见拙稿「企業倒産時の賃金債権の確保─中国における未払賃金立替払制度の契機として─」早稻田商学同攻会『文化論集』第35号(2009年)p51-p83。⑵ 如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09年10月22日公布了《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
3、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09年10月22日-11月21日)。见新华网http://www.gd.xinhua.org/newscenter/2009-10/23/conten_18030835.htm。15548文化論集第36号一.日本欠薪垫付保障制度设立的背景 20世纪70年代,由于石油价格暴涨引发了日本等西方主要国家经济危机,并造成了大量的企业倒闭。当时,虽然日本的民法、破产法等法律也赋予劳动债权“优先权”,然而,当企业破产时,破产企业的财产因为首先要偿还担保债权和共益债权,所以实际上,破产企业根本没有剩余财产用来偿还劳动债权
4、。失业工人遽增,工薪拖欠严重,成为当时的一大社会问题。6、70年代的西方主要国家,如比利时(1967年)、荷兰(1968年)、瑞典(1970年)、丹麦(1972年)、芬兰(1973年)、挪威(1973年)、法国、(1973年)、德国(本文指西德1974年)、英国(1975年)、西班牙(1976年)等国家为了解决企业破产造成的拖欠工薪问题,均已立⑶法制定了工薪保障特别制度。日本借鉴了西方主要国家、特别是德国的有关制度,经过3年的反复研究酝酿,于1976年在日本国会立案并通过了《关于确保工薪支付等问题的法律》(原文:昭和51年5月27日法
5、律第34号『賃金の支払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以下简称:日本欠薪垫付保障法)。同年6月28日,日本内阁府和劳动省分别颁布了相关的实施令(原文:昭和51年6月28日政令第169号『賃金の支払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施行令』,以下简称:日本欠薪垫付保障法实施令)和实施规则(原文:昭和51年6月28日労働省令第26号『賃金の支払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施行規則』,以下简称:日本欠薪垫付保障法实施规则)。此后,⑷经过数次对垫付方式和垫付数额的修正,形成了独特的日本欠薪垫付保障制度。─────────────────⑶ 全国労働基準関係団体連合会『諸外
6、国における未払賃金救済措置及び労働債権の優先順位に関する調査研究報告書』(社団法人 全国労働基準関係団体連合会,1998年)p8。⑷ 本文主要参阅 労働省『第77回通常国会 賃金の支払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案関係資料』、厚生労働省労働基準局監督課 編『改定 未払賃金の立替払制度─早分かり─』(労働調査会、2002年)、前注⑶全国労働基準関係団体連合会『諸外国における未払賃金救済措置及び労働債権の優先順位に関する調査研究報告書』、五十畑明『賃金支払確報法の解説』(労務行政研究所、1996年)等资料各有关内容。156日本欠薪垫付保障制度与其
7、借鉴意义49二.日本欠薪垫付保障制度的构成 现有日本欠薪垫付保障法分为五章,共20条款。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该法律的目的并解释了关键用词,如“工薪”,“劳动者”等概念。第二章主要是关于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储蓄金和退职金等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规定。鉴于字数的限制,本文省略对该章规定的论述和分析。第三章是该法律的核心部分,包括对用人单位和申请垫付劳动者的规定,垫付的规定,对违法冒领垫付者处罚的规定等等。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管理机构和不法行为处以罚款作出的规定。該保障法主要内容如下:1.要件 是否能够申请欠薪垫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
8、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⑴ 用人单位的要件 适用欠薪垫付保障制度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该用人单位属于劳灾保险的适用单位。 根据日本欠薪垫付保障法第七条规定,凡属于劳灾保险(原文: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范围的企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