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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8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五)、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山大学法学专业(高铭暄版刑法学)考研笔记(五)、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20)刑法学要点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一、概念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罪过—必备主观要件;目的—选择性主观要件;动机—只影响量刑明确以下问题:(一)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行为人主观方面在相对自由意志的基础上产生危害社会的故意和过失的心理态度,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和应对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二)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关系1、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确认其同时具备犯罪的主观
2、方面和客观方面。2、对一个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不但要求犯罪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同时具备,而且还要求它们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三)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故意和过失;反映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不同进而影响到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刑罚目的实现的难易,因而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大小不同的刑罚。二、意义(一)对刑法理论的意义(二)对司法实践的意义定罪方面;量刑方面三、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1、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的客观性。2、犯罪主观方面通过犯罪行为得以客观外化。第二节犯罪故意一、概念和构成要素(一)概念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
3、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二)构成要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识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1、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探讨和明确一下几点:其一、明知的内容:一,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对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的认识。二,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对行为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危害社会的内容与性质的认识。三,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其二、是否包含违法性认识: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及行为结果
4、的危害性,而没有再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及其结果的刑事违法性。原因:1、我国刑法规范与我国社会的行为价值观、是非观是一致的。2、如果把认识因素要求为明知刑事违法性,这就不现实、不合理,使一般公民难以做到,设置也难以确切地查明行为人是否真的具备或者可能具备这种认识,而且也容易使有些人钻空子,借口不懂法律来实施犯罪并逃避罪责。当然也有例外。其三、会发生:1、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要发生某种特定的危害结果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要发生危害社会的特定结果2、意志因素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报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就是构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希
5、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抱着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行为人通过一系列犯罪活动所意欲达到的犯罪目的。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虽然不希望、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也不反对和不设法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二是对结果的是否发生采取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3、二者关系有机联系的因素,在认定构成犯罪的谷一中却以不可。前提和基础;决定性因素和主导作用。二、类型(一)直接故意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两种表现形式:1、必然发生+希望发生2、可能发生+希望
6、发生可见,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以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其必要特征的。(二)间接故意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可能发生+放任发生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三种情况:1、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联系和区别联系:
7、都属于故意犯罪;认识因素上,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区别:1、认识因素上看,明知必然或可能;明知可能2、意志因素上看,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持有希望的心理态度,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只是在那些以结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里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的标志;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决定了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与否。(四)二者分类研究意义1、把握犯罪故意完整的内涵和外延。2、正确定罪
8、。3、轻重不同的处罚。第三节犯罪过失一、概念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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