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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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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笔记(十五)、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19)杨紫煊《经济法学》(第四版)考研笔记第三编市场规制法第九章市场规制法一般原理第十章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十三章特别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第十章竞争法律制度教学目标与要求掌握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种类和责任,垄断的概念和分类,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了解竞争法的概念、立法体例、体系和国际化发展趋势,反垄断法的概念与内容。重点、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法律规制的垄断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2、第7条)(1)涵义:又称为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2)构成要件①主体特殊②行为特定4、虚假宣传行为(第9条)(1)涵义(2)与假冒仿冒行为的区别(3)法律责任①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20万元罚款。②民事责任:消除影响5、商业贿赂行为(第8条)(1)概念: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回扣)(
3、2)构成要件①行为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贿赂;②贿赂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3)相关的几个概念①回扣: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一方从交易所得的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现金或额外以定额的酬金支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②折扣:即价格折扣、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一般情况下,折扣是卖方向买方的一种让利。折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③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
4、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佣金可以由买方给付,也可以由卖方给付,还可以由双方给付。④区别A、折扣与回扣的区别是:a、发生的时间不同:折扣发生在交易当时,而回扣发生在交易完成以后;b、给予的对象不同:折扣只能给予交易对方,而回扣既可以给予交易对方,也可以给予交易对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B、折扣和佣金是合法行为,而且要以明示的方式给付对方,给付方和收受方都要如实入账,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回扣和佣金(折扣)的本质区别在于:a、是否如实入帐;b、是暗中支付还是明示支付。(4)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5、行政责任:1-2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案例4:A机械厂于1999年12月经刘某介绍,向B铸造厂定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300万元。B厂为争取今后的业务发展,与A厂协商并在合同上规定,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2000年1月25日B厂依照合同发货至A厂,A厂则依照合同支付270万元货款,B厂也相应地记了帐。为酬谢介绍人,B厂付给刘某2000元“好处费”;A厂向刘某支付“介绍费”1000元。两厂分别将该费用入帐,并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问:(1)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
6、当竞争行为?为什么?(2)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介绍费”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10条)(1)商业秘密(2)商业秘密的特征①秘密性②实用性③保密性(3)行为表现(4)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20万元罚款。案例5:A旅行社在开展国际间旅游业务上具有一定实力。另一家影响大、实力强的B旅行社用高薪将A旅行社国际部的所有雇员全部挖走。A旅行社国际部的雇员“跳槽”时将A旅行社的业务资料等商业秘密全部带到B旅行社,使A旅行社蒙受巨大损失,业务骤然下降,国际旅行业务一
7、时瘫痪。问:(1)雇员“跳槽”到B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为什么?(2)B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第11条)(1)涵义:也称倾销行为、降价排挤行为(2)构成要件①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②为争夺市场份额而不正当降价;③不正当降价是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3)适用除外情形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案例6:A厂在某地市场推出一电冰箱新产品,销量大幅增加。其他厂家也相继推出类似
8、产品,A厂见竞争激烈,便制定“大幅降价,独占市场”的营销战略。之后,A厂的电冰箱一再降价,终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其他厂家无法维持,便纷纷退出某地市场。A厂见已基本独占市场,又将产品外观稍加改观,把产品价格调至降价前的水平。问:如何认定A厂的行为性质?8、搭售和其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第12条)(1)涵义(2)构成要件①主体——具有经济优势的经营者②凭借自身的经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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