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山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笔记(二十)、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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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中山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笔记(二十)、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19)杨紫煊《经济法学》(第四版)考研笔记第三编市场规制法第九章市场规制法一般原理第十章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十三章特别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教学目标与要求掌握产品、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产品质量管理体制和产品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教学重点、难点产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产品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

2、品质量法的涵义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立法状况1、1980年3月10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公布《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1986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3、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会议通过,于1993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正(新增25条,删除2条、由原来的51条增加到74条,修改了20条,近2/3的条文有所修改)。(三)适用范围1、主体(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

3、门(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3)用户(4)消费者(5)受害者(6)产品责任主体2、客体——产品(1)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第2条第1款)(2)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第2条第2款)(3)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第73条)(4)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①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②农副产品;③建筑工程;④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⑤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3、产品质量(1)由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所确定的以及由当

4、事人的合同所约定的有关产品适用、安全外观等诸种特性的综合。(2)产品质量的内容随经济、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的需要的变化,也在不断的丰富和发展。(3)产品质量包括适用性和安全性两方面。由此产生产品不适用和产品不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产品不合格)。产品不适用是因产品瑕疵而形成的,产品不安全是因产品缺陷而发生的。(4)瑕疵与缺陷①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可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两种。②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5、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第46条)③瑕疵与缺陷的共同之处第一,都不符合产品质量的要求;第二,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经营者对瑕疵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或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④区别第一,在程度上:一“小”一“大”,或一“轻”一“重”;第二,可否接受:对瑕疵,因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用户或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对缺陷,因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原则上不应接受。第三,向谁索赔:对瑕疵,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可在赔偿后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对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生产者之间可根

6、据实际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第四,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对瑕疵,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甚至赔偿损失;对缺陷,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第五,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四)调整对象1、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的关系2、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与生产者、销售者的关系3、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及其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五)原则1、统一立法与区别管理相结合原则2、奖优罚劣相结合原则3、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二、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1、各级政

7、府的产品质量监管责任(1)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工作(第7条)(2)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第9、11条)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8条)3、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本行业关于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工作(第8条)(二)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2、种类(1)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3、标准的制定(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地方标准由省

8、、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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