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09-道氏技术-补充法律意见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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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电话:+862168815499传真:+862168817393E-mail:lawyers@chenandco.com网址:www.chenandco.comSuite1901NorthTower,ShanghaiStockExchangeBuilding,528PudongNanRoad,Shanghai200120,P.R.Cwww.chenandco.comTel:+862168815499Fax:+862168817393E-mail:lawyers@chenandco.comwebsite:www.chenand

2、co.com致: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瑛明法字(2012)第SHE2010058-4号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根据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道氏股份”)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3、”)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1号)、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签发的《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2010]第33号公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2012年2月10日出具了瑛明法字(2012)第SHE2010058号法律

4、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和瑛明工字(2012)第SHE2010058号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其后又分别于2012年4月16日、5月16日和7月23日出具了瑛明法字(2012)第SHE2010058-1/-2/-3号补充法律意见书。现根据2012年8月2日发行人与中国证监会的沟通情况,就需要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3-3-6-1二.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之前的三份《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之前的三份《补充法律意见书》未被

5、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继续有效,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之前的三份《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涉词语释义与《律师工作报告》所载相一致。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正文一.(1)请补充说明何云、刘咏梅之间的具体关系,二者分别入股发行人的时间,何云将股权转让给刘咏梅的原因、转让价格及其定价依据,请结合刘咏梅与广东东鹏陶瓷董事长之间的亲属关系及广东东鹏陶瓷是发行人第一大客户等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刘咏梅入股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6、(2)请补充说明广东东鹏陶瓷成为发行人客户的时间,刘咏梅入股发行人前后发行人与广东东鹏陶瓷之间的交易占比情况、销售的具体产品、销售价格及其变化情况,补充提供发行人向其他第三方客户销售的可供参考价格;(3)请补充披露刘咏梅与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东鹏陶瓷董事长之间的亲属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1何云与刘咏梅之间的具体关系本所律师对刘咏梅进行了访谈,并走访了佛山市公安局位于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户政服务窗口。经本所律师核查,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陶瓷”)董事长、刘咏梅配偶与何云之父三人系亲生兄弟,何云之父系刘咏梅配偶的弟弟。3-3-

7、6-21.2何云、刘咏梅入股发行人的时间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资料,查明:何云系发行人的发起人,2007年9月21日与荣继华等共计4名自然人发起设立发行人;2009年9月,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咏梅自何云处受让何云全部持有的发行人99万股股份(占注册资本的4.50%),2009年9月28日在江门工商局登记为发行人股东。1.3何云将股权转让给刘咏梅的原因、转让价格及其定价依据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向恩平市国家税务局圣堂税务分局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及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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