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物权变动的因素及其对物权变动模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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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叠翟冒l翟2010年第9卷第7期影响物权变动的因素及其对物权变动模式的影响口彭荣华【摘要卜一直以来,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在各国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何选择物权变动模式,并使得这种模式适应该国的国情和法律背景,是大家一直在探讨的问题。本文从探讨影响物权变动的主要因素入手,阐述了我国选择物权变动的制度基础,说明了物权意思+公示折衷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我国适当的选择,并有其实施的可行性。【关键词】物权变动;物权变动模式;法律行为;公示【作者简介】彭荣华(1979一),女,湖南华容人;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民法一直以来,定分止争就是物权法的重要功能

2、,了当事人的债权意思之外,物权的变动无需其他的这种功能的发挥,不仅依赖于确立井然有序的物要件。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则是指物权变动权秩序,又依赖于各类权界清晰的物权在发生变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动时能够便利的进行,发生变动后又能清晰的确立式要件,方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形式主义的新的所有人或新的权利性质。为更好的推动这种功物权变动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又根据引起能的发挥,笔者拟从影响物权变动的因素人手,探物权变动的合意是物权合意还是债权合意,分为物讨物权变动的规则与模式,试图找出一条适合我国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因此,由法律行为引国

3、情与法律背景的物权变动模式。起的物权变动,在大陆法系国家有三种立法模式:一、物权变动及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与种类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一)物权变动及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物权所物权变动模式的另一个分类角度,是根据物权产生的动态现象简称物权变动。根据引起物权变动公示的效力不同,将它分为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的原因不同,我们一般将物权变动分为法律行为引抗主义。所谓公示要件主义,是指未经公示,当事起的物权变动和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其人之间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当然更谈不上对中,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各国法律的规抗第三人。根据这种主义,物权变动的

4、效果依赖于定并无较大区别,在此没有必要过多阐述。而法公示形式的采纳。所谓公示对抗主义,是指不需要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则是各国物权变动的主要公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未经公示取得之形式,它所适用的规则也是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物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各国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争论,主要就是针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主义与物权变动的意思主对这种类型的物权变动而言的。基于这种考虑,义,是一对孪生兄弟,只是认识的角度不同。就国我们可以这样定义物权变动模式。所谓物权变动际上的立法而言,法国、日本是典型的公示对抗主模式,就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事立法,对基义,当然也是典型的物权变动的

5、意思主义。物权形于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进行法律调控的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债权形式主具体方式。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奥地利和瑞士为代表。《奥地利(二)物权变动模式的种类。物权变动模式从不民法典》第431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仅于取得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主要有两种分类方式:一是从行为登记于为此项目而设定的公共簿册中时,始生引起物权变动的意思要素角度分,将物权变动模式转让之效力。此项登记称为过户登记”。结合其他分为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的一些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在奥地利,物权因法式,又称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它是指除律行为发生变动

6、时,当事人之间除了需要债权合意Industrial&ScienceTribuneE衄·97·外,还需履行登记或交付手续。可是,虽在原则认为公示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法律行为只对上要求以交付或登记行为作为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物权变动产生基础性作用。公示对抗主义观点认的形式要件,但同时也认为债权合同是所有权移为法定公示方法虽能产生社会公信力,但并非物转的内在动力和根本原因。可见,债权形式主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债权合同这一法律行为与交之产生而产生,公示行为仅作为对抗第三人效力付或登记这一事实行为的结合为根据。所以,一的条件。公示折衷主

7、义,是生效主义与对抗主义般认为,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是前述两相结合的一种观点,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种物权变动模式的折衷形态。以生效主义为原则,而以对抗主义为例外,有的从以上分类方法可以看出,各国关于物权变则恰恰相反。动模式的差异,并非来自于客观实践,而取决于以上三种观点中,尤以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人们主观上的认识角度。所以,物权变动立法模对抗主义为典型,至于三种不同主义的优劣,谢式的选择,也就成了一个民事制度的解释问题,在全先生在他的言论中曾经提到,“各有利弊,即如何将与物权变动相关的生活现象借助于民事殊难以一端而论优劣,端视宏观经济环境、社会法律事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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