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选择: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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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7卷第6期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V01.27NO.62011年l2月JournalofNorthChinaInstituteofWaterConservancyandHydroelectricPowerfSocialScienceDee.20ll路径选择: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运行王春永,罗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摘要:要想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得以有效实施,需要注意以下相应配套机制的完善:促使我国刑事诉讼从侦查本位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变;建立专门的程序性裁判程序;完善相应的程序性辩护制度。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效运行中图

2、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44(2011)06—0131一o3l^寞一奠一羹一炱或派生性证据也要被排除,原因就在于这样的证据一、引论已经从根源上受到了污染。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被追诉人当然享有反对强在我国,此前虽然已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因此对于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释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手段取得的所谓“证据”当然也是要予以排除的。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在国家发动的追究公民个人刑事责任的程序中,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个人所享有的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是不可侵犯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但由于只是原则性地作出了和剥夺的。这不仅仅是一项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最这样的规定,欠缺应有的操作程序,即使被告人及其基本的准界,而且也是刑事程序规则和整个这场辩护人已经对证据合法性提出了异议,法庭也不知‘国家与个人战争’的最终目标”⋯。然而,面道该怎么调查,往往不了了之,这也就使得很多通过对何其强大又极富侵略性和扩张性的国家公权力,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最后还是被采为定被追诉人又是何其脆弱,甚至不堪一击。二者之间罪证据。然而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又该如何去保证的矛盾如此尖锐,那么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权力行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甚至是防止冤假错案呢?使的底线又该是什么呢——法治国家对于基本

4、权利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及时出台了,不但对非法加以限制或侵害时,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依据,国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明确家行为追求特定目的与使用的手段必须是合宜的界定,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排除非法证据的操作规(合乎比例原则)¨。具体来讲,如果办案人员程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滥用国家公权力非法取证,造成对公民人身、财产、序到对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以及自由的侵犯,这样的证据就很有可能要被排除。也侦查人员如何出庭作证。另外,第14条规定,明显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很多国家都不承认非法言词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物证、书证,如果可能会影响到证据(包

5、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公正审判的,在特定情况下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证据能力。美国则更为彻底,不但对违法搜查、扣该证据规定的出台在立法层面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押所获取的证据采取强制排除的态度,而且对“毒意义,然而要想使其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有效实树之果”证据也要予以排除。按照“毒树之果”理施,笔者认为还需要以下相应配套机制的完善。论,在特定情况下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的间接性收稿日期:2011—10—08基金项目:2010年度甘肃省教育厅第二批科研项目(1O07B一04);甘肃政法学院科研资助青年项目(GZF2011XQNLW02)作者简介:王春永(1978一),男,甘肃秦

6、安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l3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二、促使我国刑事诉讼从侦查本位主义向审判查,并最终宣告相应受到直接影响的证据、起诉、判中心主义转变决等不得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在被告人首先提供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各种证据材料的收集、调取了涉嫌程序违法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工作主要是在侦查阶段完成,为此侦查机关总是要关线索或者证据后,就应该要实行类似于行政诉讼采取一定的专门调查活动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毫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控诉方承担主要证明责无疑问,侦查对于查清事实真相并最终将犯罪嫌疑任。当然证明标准相对于实体问题要低一些,达到人交付法院审判当然是非

7、常重要的。但是在我国过优势证据即可。整个过程最好是通过开庭审理的方去的刑事诉讼中存在着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式进行质证、辩论,对法院就该争议事项所作出的裁实行侦查本位主义。举例来说,“我国的侦查讯问判结果不服的被告人还应有权申请上级人民法院重在体制上与法院全无关联,开始前未得到法院的授新审理。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法律应实践权,实施中没有营造诉讼所需的条件,结束后又不经出这个人文理想: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关怀,法院的专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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