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二周(物权法总则)——供六十天通关策略用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二周(物权法总则)——供六十天通关策略用

ID:5335845

大小:157.72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12-08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二周(物权法总则)——供六十天通关策略用_第1页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二周(物权法总则)——供六十天通关策略用_第2页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二周(物权法总则)——供六十天通关策略用_第3页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二周(物权法总则)——供六十天通关策略用_第4页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二周(物权法总则)——供六十天通关策略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二周(物权法总则)——供六十天通关策略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二部分物权法第一章物权概述1.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例外的情况包括权利、自然力和虚拟财产;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包括权利质押权、抵押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和“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抵押权2.孳息归属原则上采用所有人主义,但用益物权人更优先——如果是买卖合同,则为交付主义。3.物权法定主义包括类型法定与内容法定,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不能产生物权效力。4.物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三无”和“三有”。第二章物权变动一、需要进行公示的物权变动和不需要进行公示的物权变动的区分1.四类行为(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

2、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继承、受遗赠,建造房屋、拆除房屋)不需要进行公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但此四类取得物权后,再行处分该物权时,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登记的,应当首先进行宣示登记。然后再进行变更(过户)登记。2.物权变动在先,宣示登记在后,宣示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确认;变更登记在先,物权变动在后,变更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前提3.需要进行公示的物权变动仅限于基于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而产生的物权变动4.债权合同的效力与基于债权合同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同——债权合同仅仅产生给付义务,物权变动才能完成物权的设立或者移转。5.动产物权设立和

3、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简易交付)6.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7.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8.更正登记的主体有两个,权利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可以主张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主张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主体则只有一个,即利害关系人。9.异议登记是一种程序性审查,因而登记机关不承担责任(异议登记不当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异议

4、登记还是一种临时性的登记,异议登记申请人必须在异议登记的十五日有效期之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10.预告登记之效力在于限制其后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因而可以防止不动产一物二卖对第一买受人造成损害;第二买受人由于受到在先的预告登记的限制,无法取得物权,此时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11.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的权利人的同意进行更正登记)导致登记机关登记错误,此时登记机关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亦即————受害人首先可以选择第三人或者登记机关要求赔偿;——如受害人直接选择第三人追究责任,则由第三人承担;——如受害人

5、选择登记机关追究责任,则登记机关可以向第三人追偿。12.我国物权法的物权变动模式为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前者要求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登记才可以发生物权变动,后者则以合同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但该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适用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包括动产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第三章所有权1.无条件归国家所有的物权包括城市的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国防资产。2.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

6、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对比可知,国家机关没有收益权)第四章共有(导读:共有的类型及其内部关系是本章的主要考点)一、概念1.如何判断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物权法103)(1)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有共同关系的,为共同共有(婚姻、家庭生活、共同继承、合伙)(3)无共同关系的,推定为按份共有(4)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二、内部与外部关系1.处分共有

7、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第五章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方式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有权占有而无权处分,因而盗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发生善意取得,所有权和他物权也都可以发生善意取得。2.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合同效力待定,如原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第三人基于该合同继受取得所有权;如原权利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第三人只能通过善意取得取得物权

8、。3.善意取得的要件为:善意、有偿、公示。4.当第三人善意取得后,原权利人对无权处分人享有侵权责任赔偿请求权、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当择一行使。5.拾金而卖的法律关系分析:(甲——失主乙——拾得人丙——受让人)①甲乙:损害赔偿的请求权②甲丙:返还原物请求权——时间限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