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规与旧技规对照表.doc

新技规与旧技规对照表.doc

ID:53336395

大小:442.06 KB

页数:20页

时间:2020-04-03

新技规与旧技规对照表.doc_第1页
新技规与旧技规对照表.doc_第2页
新技规与旧技规对照表.doc_第3页
新技规与旧技规对照表.doc_第4页
新技规与旧技规对照表.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技规与旧技规对照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新旧技规不同之处(大准车务段)项目序号条款新技规修改部分旧技规新技规1第1条第1条增加“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取消“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2第2条第2条将原“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改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将“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的要求,并充分听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更改为“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3第3条第3条将“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改为“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

2、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将“铁道部”改为“铁路总公司”。4第4条第4条将“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分开叙述,即“新建工程竣工、改建工程竣工”,另外在“新建工程竣工”后新增“进行安全评估”。5第5条第5条无修改6第6条第6条整条修改为“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7第7条第7条将“建立必要的检验制度”改为“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机车车辆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并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机构验收”改为“制

3、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8第8条第8条无修改9第9条第9条原“供电”改为“牵引供电、电力”,并增加“房建”。10第10条第10条无修改11第11条第11条原“货车由铁道部统一管理”改为“货车按铁路总公司规定实行统一管理”。12第12条新增,即,“高原铁路应考虑高寒缺氧特点,为旅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设施,应采用高可靠、少维修、远程监控的运输设备。13第12条第13条无更改14第13条第14条删除“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须经铁路局批准”。15第14条第15条将“铁路线间距

4、表1中5到发线与相邻到发线”改为“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6站内相邻两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改为“站内线间设有高柱信号机时,相邻两线(含正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7站内相邻两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改为“站内线间设有高柱信号机时,相邻两线(含正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取消“8、9、10、12、13、14、15内容”;取消客运专线铁路线间距;在“2.曲线部分中增加V≦160km/h”。16第15条第16条增加“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5、应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影响范围内进行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稳定的作业时,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17第17条新增加18第16条第18条条款增加“专业化、信息化”与“推行预防性计划修、专业化集中修制度”。项目序号条款新技规修改部分旧技规新技规19第17条第19条无修改20第18条第20条无修改21第19条第21条取消站区检查及委员会、检查周期、范围,委员会改为上级。22第20条第22条取消对“牵出线的复测”,并将复测年限由“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改为

6、“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删除“跨越江河、水库的特大桥、大桥及其他跨河桥梁的检定规定”;“场强覆盖每年检查一次”改为“每季度检查一次”;增加“动车组列车”对线路的检查;对接触网状态的检查由“每季度检查一次”改为“每月检查一次”;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检查由“每年检查一次”改为“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对供电设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改为“定期检查”;取消“原4、5、6、7、10、11、12、13内容”,改为“铁路局根据需要可加密检查或随时检查”。23第21条第23条“铁道部”改为“铁路总公司”;“应急通信设备”改为“应急指挥设施和通信等设备”

7、;“原动车、重型轨道车”改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增加止轮器)”;增加动车组应急设备及救援列车停留线相关规定。24第22条第24条此条第一段叙述整体修改;增加“对水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采取措施的规定;第三段增加“提高设备抗御电磁干扰能力”。25第23条第25条修改此条中条款2,增加“根据需要”等字。26第24条第26条防暑工作场所增加“作业人员间休室”,取消了“旅客候车室及高温车间”27第25条第27条“机车、客车、动车组、动车、轨道车、检查车、发电车、试验车及大型养路机械,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锅炉、餐车炉灶须有防火、防

8、爆措施”改为“有旅客或工作人员的机车车辆内,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燃煤锅炉、茶炉,餐车低压锅炉、炉灶须有防火措施。餐车低压锅还须有防爆措施”;“机车库、车辆库”改为“机车车辆停车及检修库”。28第26条第28条原条款3中“接触网、电力贯通(自闭)线”改为“牵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