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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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周丹萍摘要企业破产现象在当今社会已经十分普遍,新破产法》更是加大了破产企业的范围。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核心角色,其承担责任的能力值得关注。本文对如何建立完善的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作了简要的论述。关键词企业破产破产管理人保险制度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043-0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于2007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从事破产管理人职业的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

2、一部市场经济下的破产法,机构或个人,保险人是具有开展该保险业务的资格的保险公司。确实实现了很大的创新与突破。如扩大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重受益人则是因破产管理人执业过错而受到侵害的人,具体范围可视债权人的自治权、强化破产责任等。尤其是以破产管理人制度能包括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企业的股东、取代清算组制度,这是我国破产法一次大的改革,是该法的一大高管、职工、拥有财产别除权或财产取回权的第三人等。破产企亮点,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业本身也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原破产管理人因不

3、称职而遭到该法以较大的篇幅详细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所谓管理更换后,新的破产管理人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向原破产管理人提出人,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依法指定的负责接管索赔要求,成为原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债务人,负责债务人内部管理,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保管、估汁、现阶段自然人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还处理及分配的专门机构或个人。《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存在以下问题,论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提出笔者的建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中介机构的意议。见

4、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第一,如何确定投保人。投保人的确定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管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点:其一、以被保险人作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定》(以下简称《规定》)第l7条规定,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因为被保险人在执业过程中可能由于过错行为而面临巨额的赔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偿责任,被保险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购买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由此可见,目前在我国自然人保险合

5、情合理:其二、以破产企业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是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笔者认为,破产管理人如果为自然投保人,破产管理人可先自行购买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投人,不仅有利于提高破产案件的效率,明确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归保费用归为共益债务,由破产企业随时清偿。原因是大部分破产属,还有利于节约破产成本,这对于国家、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等都企业都是负债累累,可执行财产很少,破产管理人在此类案件中有着积极的意义。不论多么勤勉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再让管理人自费购买目前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承担

6、责任执业责任保险,更会抑制管理人的从业热情。而且破产管理人工的能力相对较差。而且破产事务管理工作涉及到法律、会计等作的最终受益者是债权人,将投保费用列为共益债务符合公平原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工作量大,个人的知识储备及工作能力毕竟则。有限,恐难以适应其要求。为防范破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强化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从破产财产中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各国主要采取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优先拨付,报酬数额相对比较可观。破产企业的债务负担本身财产担保制度,如英国和美国对于破产从业人员都有如下规定,已

7、经很重,如果再负担管理人的投保费用,企业职工、国家和破其在其执行职务之前,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保证诚实履行产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就更难得到保障。《破产法》仅规定个人担务并维护国家利益的保证金。高额的保证金足以威慑并迫使破任破产管理人的,应当购买执业责任保险。如果让破产企业承产从业人员谨慎忠实的履行职责。其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我担投保费用,破产企业或者债权人会议可能出于节约清算费用国《破产法》第24条第4款规定,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JJu的考虑,更换法院指定的自然人管理人,改由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执业责任保

8、险。自然人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资格保险因此成为强管理人。制险。第二,如何确定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保险法》的原理,保险责任的范围应小于等于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范围。《破产法》作者简介:周丹萍,安徽工商职业学院43LegalSystemAndSocioty己D113年3月(下){I;IJ占枉金第130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该法第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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