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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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凭有关证明,须书面向学校请假,请假须经研究生院批准方为有效。未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方予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检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

2、消学籍。第四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休学保留学籍。(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二)因病请假期满,仍不能报到者(不能超过两周);(三)已怀孕待产,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四)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第五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由本人申请,因病申请的需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导师和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自批准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研究生应于入学前提出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附医院体检合

3、格证明书),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被录取的优干保研和支教保研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入学时间以正式入学报到时间计算。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时返校,持研究生证及缴费收据到研究生所在学院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书面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请假不超过2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和导师同时批准,两周至一个月由研究生院批准。未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注册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

4、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第八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应缴费用、住宿费等费用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才能注册。第二章缴费第九条研究生需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第十条研究生学费按学年缴纳。凡是缴费研究生,必须按照我校规定的收费标准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第十一条中国大陆缴费研究生凭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外籍及台港澳研究生凭缴费收据到研究生院报到注册。第十二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缓期缴纳,缓

5、缴时间最长为30天。未申请或未被批准缓期缴纳或超过批准的缓缴时间者,按每日万分之三交付滞纳金。第十三条缴费研究生中途退学者,根据京高教财字(1992)第113号文件第二款第三条的规定,所缴学费不予退费。第三章学制和学习年限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硕博连读生、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学习年限含休学时间)。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在延长期内的生活费、住宿费、医疗费自理,学习费用(包括研究经费)与导师协商解决。第四章

6、考勤第十六条研究生平时必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任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研究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注册。第十七条研究生在校期间(校历规定的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国(境),均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到研究生院办理审批手续,并如期返校报到。第十八条研究生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一般需持当地证明),均须事先向研究生所在学院请假,并同时报告导师及院系领导。研究生因病请假,需出具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外出期间一般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务所核实认定。病假2周内由学生

7、所在学院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导师同时签署意见批准,两周到一个月由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研究生如需请事假,两周内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和导师同时签署意见批准,两周至一个月由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研究生请事假一次一般不超过2周。一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每学期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六周,如超过六周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请假期满,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第五章课程与考核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第六章更换导师、转换专业与转学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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