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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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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比较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种弱势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成为一种十分脆弱的边缘群体。关心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福利与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完善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有助于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排斥,对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权、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有效地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对中韩两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的比较,能够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
2、制度,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本文将从以下四个层面对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有助于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建设的经验。一、四大层面的比较:1、政府支持力度层面: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立法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我国大量残疾人福利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从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尚未走上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虽然我国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两部基本法律对我国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已经规范得比较全面,但内容规定过
3、于原则笼统,不便操作。虽然《残疾人保障法》早已颁布实施,但对违反《残疾人保障法》、侵犯残疾人利益的人和事情无法进行惩罚,不能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面对大量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实际问题及特殊需要,往往只给予人道主义的同情和社会舆论的支持,却没有实质性的帮助。韩国既有政府机构亦有非政府机构。政府下设的残疾人组织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隶属政府的残疾人组织直接参与国家有关残疾人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负责向国家通报、反映残疾人的情况和呼声,协调政府与地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关系(工作人员全部为政府官员);另一方
4、面是非政府组织、又呈多元化的工作模式和服务形式。其中有社团办的,有个人办的。这些非政府组织设有专门的地区残疾人协会和多元化管理委员会,在韩国开展残疾人服务主要是以民间社会团体为主发挥志愿者作用,壮大康复服务队伍,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化服务是韩国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十多年来这一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特别是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有效的作用,得到了政府认可和社会的承认。另外,政府为了支持鼓励他们,投入资金为志愿者上了保险,以解除志愿者在服务中因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和后顾之忧,建立奖励机制,为工作突出者颁发大奖
5、,以此使这支队伍得以巩固并发展。2、社会保障制度层面: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筹资渠道单一.兴办残疾人福利事业,资金投入是第一要素。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筹资渠道较单一,这就造成了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资源不足。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在管理资金时只是充当保管员的角色,资金的保值增值率低,资金的挪用现象也时有发生。另外,残疾人福利实施中行政化现象的存在严重抑制了民间福利机构等第三部门的发育,也抑制了各种社会需求的发展。韩国,被称之为是亚洲四小龙之一,韩国近两年经济虽有滑坡,人均月收入一
6、般折合人民币也在3万左右;残疾人、残疾儿童、老年人、失业者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比较健全和完善。一是政府为了保障残疾人各类机构正常运转,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官办的残疾人组织机构每年的工作经费90%由政府下拨;民间社会团体、及个人办的非政府机构,一般政府拨款占60%,社会筹集占30%,会员收费占10%,从而保证机构的运转。二是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根据家庭收入和轻重程度,规定乘坐飞机、汽车,地铁均有优惠;低收入残疾人有医疗保险;在社区提供医疗、就业服务,利用公共设施可以减免费用等。300人以上的企业按照2%的比例
7、安置残疾人就业,对不雇用的企业有罚款制度。市政府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投入资金占一般家庭收入的50%。3、残疾人是否受到社会的尊重和重视的层面:我国社会排斥使残疾人社会福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长期以来遭到社会的排斥。由于社会偏见与陈腐观念的影响,残疾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就是必须依赖别人、毫无生活能力的“残废人”。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遭遇到人们的嘲笑、讥讽、厌恶、歧视,或是可怜、同情。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实际上都将残疾人的人格和社会价值降一等,人为地将残疾人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
8、致使全社会无法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残疾人自己也自然形成一种自卑心理,不敢完全融入社会生活。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的关注。韩国残疾人普遍受到社会的尊重和重视,重视残疾人的移动权,社会的方方面面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有些方面还纳入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残疾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一般情况主张随班就读,特殊情况要到特教学校,而且从小学到大学都有专门教师。韩国的特殊教育具有完善的教育体系、一体化的格局、全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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