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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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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egalSystemAndSociety{I;I占缸金21310年3月(下)未成年少女杀害亲生婴儿的法律分析王旭摘要未成年少女杀害亲生骨肉的事件常有发生,这类犯罪的出现既反映了目前学校和家长教育的缺失,也体现了未成年少女法律观念的淡薄。本文通过对这类案件的法律分析,找出犯罪主体、对象、行为及司法处断的特殊性,从而有利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和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关键词未成年犯罪故意杀人罪犯罪特殊性司法处断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592(2Ol0)03·073-02案例:2008年,初中毕业年仅16周岁的女孩王
2、某独自一人知道结果一拖再拖,等到新生命悄然而至,呱呱坠地时,她们的来到北京打工。王某在工作中认识了和他一样大的男孩李某,两忍耐已经到达极限,心理已然崩溃,为了继续将事情隐瞒下去,她个人很快便建立起恋爱关系,情窦初开,经不起诱惑就偷尝“禁们选择了掩耳盗铃,将自己的亲生骨肉掐死在襁褓中。果”。但是,李某觉得两个人只是年轻的冲动,并不是真心的喜欢正如本文提到的案例中,王某根本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两性教王某,于是和王某提出了分手。在分手后,王某发现自己身体的育,如果王某能正确的面对性,或者能对自己采取必要的保护措相关变化,她感觉自己可能怀孕了。但是,
3、由于两性知识的缺乏,施,再或者能够有及时的应对措施,那么还会发生达样的悲剧吗?王某并不肯定自己怀孕,同时也不敢去面对这种可能。王某是在但是,那么多如果王某都没有选择。在替王某感慨的时候,不得仓库工作,工作服比较肥大,回到单位宿舍以后也是穿睡衣,所不对我们的教育体制进行反省。如果王某接受了两性的教育,对以,同吃同住的同事们,并没有发现王某身体上的变化。而就在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此一个花季少女,等待她的又何至于是生命一天天孕育的过程中.王某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只是在恐冰冷的手铐呢?惧晾慌中度过每一天。2009年的某个夜深人静的晚上,王某感同
4、时,用杀害婴儿这种方式来逃避现实也反映出了这些未成觉腹痛难忍,便前去如厕,就在如厕过程中,王某生下了孩子。孩年少女法律意识的淡薄。在进行犯罪时,她们没有考虑到行为所子哇哇落地,一声啼哭把王某吓傻了。王某唯一的意识就不能让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即使是在犯罪后,有很多人也并不知道自别人知道,于是在恐惧之中掐死了自己的孩子,将孩子的尸体扔身行为的违法性。她们以为一旦杀害了孩子,就是得到了解脱,在垃圾桶里。第二天清晨,在清洁工的报案后,警察前来调查,王却不知等待她们的是法律的惩罚。某将自己的行为全部如实的供述,等待着王某的是冰冷的手铐。二、犯罪对象
5、的特殊性近年来,类似于上述未成年少女杀害自己刚刚出生的婴儿的这类案件的犯罪对象为刚出生不久的婴儿,犯罪人不了解杀案例屡屡出现,听到后每每让人扼腕叹息。既可怜她们的悲惨命害婴儿和堕胎之间的区别,也是案件发生的原因之一。杀害婴儿运,又可恨她们的懵懂无知。这些事件的发生原因有学校和家长所涉及的是故意杀人罪,其对象是一个人,侵犯的法益是生命权。教育监管的失位,也有未成年少女自身法律观念和性观念意识的对于何时具有生命权,也就是生命何时开始,民法上一般以独立淡薄。对这种犯罪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有助于进一步认清该犯呼吸说为标准,即胎儿从母体分离,并且能
6、够独立呼吸。而刑法罪,从而采取措施减少和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是否应与民法使用同一标准,在学术界尚有分歧。对于生命开始一、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的界定,在刑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的对立:一是阵痛此类犯罪的犯罪主体大多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说。阵痛说认为孕妇有规则的阵痛是分娩的开始,它意味着胎儿她们心智尚未成熟,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差,辨认是非的与胎盘的分离而为有生命之婴儿。二是一部露出说。这种观点能力弱。由于正处于青春期,她们情感波动大,喜欢标新立异,喜认为胎儿若有部分产出母体之外时即为出生。因为既然胎儿已欢我行我素,这个时候正是
7、需要得到良好教育和引导的时候。我露出身体的一部分,便己不能视为胎儿,而应为刑法所保护之婴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儿。三是全部露出说,即以胎儿之身体全部露出,完全与母体分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离时,才笄:具有独立生命之婴儿:没有露出母体或只有部分露出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者仍是IIJL。四是独立呼吸说,这种学说认为胎Jlll够独立呼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于贞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吸,始为出生。我国刑法界目前的通说是独立呼吸说。
8、独立呼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吸说虽然也有其弊端,如有学者认为“假如当胎儿已经露出母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一tD尚未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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