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_祝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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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年论文247[文章编号]1003276592(2003)0120247213论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X限制程序制度12祝默泉,沈晓平(1.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辽宁大连116001;2.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由于实体法和程序法不配套以及程序法本身的缺陷在实践中造成的各种问题,并对完善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程序制度提出若干建议。[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责任限制基金;责任限制程序[中图分类号]DF961.9[文献标识码]A尽管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相应

2、的“债权登记和受偿”做了相关规定,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并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全部,对如何审理与责任限制有关的其他实体问题,该法没有相关的规定,同时该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作为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一部分,程序法上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一、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不配套而出现的问题1.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后,法院拒绝执行实体法给予责任人的保护。根据《海商法》第214条,责任人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后,受理X[收稿日期]2003211205。[作者简介]祝默泉,男,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事律师。

3、沈晓萍(19762),女,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248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4卷法院应当及时下令释放或责令退还被扣押的船舶或担保,但是,实践中,法院却并不肯“及时下令”退还责任人提供的担保。法院认为:在审理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并没有要求法院审理责任人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此种情况下下令退还海事请求权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担保将损害请求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悖法律精神。①但是,《海商法》第214条退还担保的前提条件,只是要求责任人设立了海事赔偿责

4、任限制基金,而并没有要求责任人必须首先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因此,由于程序法与实体法不配套,便产生了如前所述的问题。法院拒绝下令退还担保的另一个原因是目前缺乏配套的程序来指导法院如何操作,法院不清楚如何来“下令退还”,法律文书是用民事裁定、通知还是令?由哪个合议庭来“下令”,是由审理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合议庭还是为获得担保而采取财产保全的合议庭或者是审理海事事故实体问题的合议庭?如果受理财产保全、实体审理以及设立限制基金申请的法院为不同的法院,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有待程序法的进一步明确规定。2.缺乏如何审理责任人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程序规定。目前的《

5、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相关的程序来规定如何审理责任人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这个根本性问题,这是一个独立的确权之诉?还是在各个实体诉讼程序中作为抗辩提出而单独审理?对于非基金设立人的其他责任人限制责任的请求又如何审理呢?对于基金设立人能否援引责任限制的审理程序尚不明确,对同一海事事故中除基金设立人以外的其他责任人申请责任限制如何审理就更令人困惑。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可以限制责任的包括①“易山”号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和“大勇”号船在上海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2003年论文249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和承租人,而按照“一次事故,一个限额”的原则,就

6、同一海事事故引起的各项索赔,不论债权人是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还是承租人提出的索赔,其总额不得超过一个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除非有人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因此,如果责任人之一设立了责任限制基金,向其他责任人提出索赔的债权人也应进行债权登记并参与基金分配。问题在于法律对其他责任人要求援引责任限制的问题如何审理缺乏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最有代表性的案例是大连三峰船务有限公司在“静水泉”沉没案中所遇到的申请责任限制的问题①。3.基金设立程序与责任限制程序的分离,导致设立的基金可能无法进行分配。如果责任人设立基金后,不向法院申请责任限制,法院如何处理

7、该基金?法院在没有确定责任人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分配该基金?这些问题在目前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都没有明确,这也是法院在基金设立后不愿意下令退还担保、释放船舶的原因之一。4.基金设立后,债权人不登记债权的相应法律后果不明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规定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进行债权登记,否则,视为放弃债权(第112条),海事法院在审理并确认债权后,才进入基金的分配阶段,因此,债权登记是受偿基金的必经的程序,没有依法登记的债权无权从基金中受偿。如果债权人在责任人设立基金前已获得担保,或在责任人

8、申①三峰船务公司与“静水泉”船船东,青岛海运公司,合作经营大连到广州的沿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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