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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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二章经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四条

2、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踏实做事、坦荡做人的品质;(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大局意识。(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甘于吃苦的进取精神和风险精神。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3、情形。(二)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期限未满的人员。(三)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经理人员的。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公司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经理人员。第七条公司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八条经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

4、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经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5、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当对公司财务报告等法定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十条经理人员可以在任届期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经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约定的劳务合同执行。第三章经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第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6、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六)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理。(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九)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十)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的融资方案等,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十一)签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十二)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和

7、支出的权限如下:1、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2、公司年度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总经理按授权额度组织实施;预算外开支,总经理享有在资金管理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的权力。(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第十四条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

8、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十五条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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