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95046
大小:257.1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2-07
《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持否定态度之原因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国外法学信息·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6期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持否定态度之原因分析席晶国际常设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CriminalCourt)到目前为止仍非一实际存在的机构,但它却倍受世人关注。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设想通过某种国际机构来惩罚犯有海盗、走私等公认国际罪行的罪犯,而关于战争罪及反人道罪等则比较复杂。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战争一直是国家行使权利的一种正当方式,实践上也从未有过追究个人发动战争及与战争有关的行为刑事责任的先例。一战后曾有人试图追究威廉一世违反海牙公约发动战争的个人责任,但
2、终究不了了之。二战后的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首次将战败国的军方及政界魁首推向法庭并予以应有的惩罚。冷战后针对地区性冲突中发生的反人类及灭绝种族罪行,联合国安理会没立了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及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两个l临时性国际刑事法庭来追究有关人员的个人责任。但一个常设性的(对应于临时性)、普遍性的(对应于区域性或军事性)的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却磨难重重。由于冷战的特殊原因,尽管联合国大会多次以决议的形式倡议召开国际会议讨论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并多次要求联合国法律委员会将法院规约的编撰列为重要事项优先考虑,但各大国始终无法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冷战后,各种地区性的冲
3、突不断,国际犯罪也急剧增多,于是设立国际刑事法院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998年的7月,全球160多个国家的外交代表聚会罗马,以120票的绝对多数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将在《规约》得到60个国家的批准后次月成立①。梦想即将成真,然而美国作为世界上政治、军事、经济最强大的国家,却在罗马会议上投票反对《规约>,给该法院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从1998年到2000年末,美国政府尤其是国会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持坚决反对态度②。但在2000年12月31日,就在公约规定的签署截止目前几个小时,当时的克林顿
4、政府签署了该公约,尽管在签署时他声明:该公约存在重大瑕疵,希望这些瑕疵能在法庭实际设立前的谈判中得到修正。克林顿表示,“为了重申我们对追究国际责任的大力支持”,为了让美国有较佳立场与他国协商该法庭组织与规则的变更,签署条约相当重要。签署条约,美国便能影响法庭成立的进程,不签则不能。克林顿还称,他所关切的瑕疵若不改善,条约将不会提交参议院通过③。从这些声明和美国政府之前的立场来看,美国对该国际刑事法院是持坚决反对态度的,甚至不惜以表面的支持态度(签署公约)来换取阻碍法院的顺利成立。美国一直以世界警察和人权卫士自居,对于各种地区性的冲突与争端总是不遗余力地进
5、行干涉;对于侵略和不人道的行为总是不借代价地制裁(如对伊拉克和前南地区的轰炸);历史上的几个刑事法院它都积极地参预;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是由它和其它战胜国直接操纵的,前南问题国际刑。56·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事法庭及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更是在美国的主导下由安理会决议设立。从理论上讲,国际刑事法院这样一个通过在全球范围内惩罚严重国际罪行的罪犯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人权的机构的存在应该是受美国欢迎的。此外,法院还会因它的普遍性、常设性而克服现有的两个临时法庭的缺点?鉴于此,罗马会议前美国国会和行政机关都表示对建立一个常设性的
6、国际刑事法院持欢迎态度。然而,罗马会议上美国却在几乎其所有盟友都投赞成票的情况下对《规约》投了反对票。美国反对罗马会议通过的<国际常设刑事法院规约》,但它却不肯对法庭的成立置身事外,还要签署条约以“影响法庭成立的进程”。罗马公约所拟设立的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有权对犯有严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与福祉的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构⑥,它由各国政府通过国际公约⑦的形式设立,在固定的场所④长期稳定地执行追究国际犯罪刑事责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能。它具有成员国通过让渡部分主权权利所赋予它的国际法律人格,享有为行使其职能和实现其宗旨所必需的法律行为能力。国际刑事法院将
7、是个典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它和成员国间的关系类似于社会契约。20世纪前半期的两次国际大战尤其是二战的浩劫震撼了人类的良知,使人们认识到整个人类社会社会并不牢固,随时可能因少数窃居高位的暴徒的任性而分裂瓦解,认识到应该结束”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的时代。冷战后各种地区冲突增多,侵略、国际恐怖活动、种族屠杀、国际非法贩卖毒品等等日益增加和严重,绝大多数国际社会成员感觉国际法制的维护仅由各成员国单独或个别地努力是不够的,于是它们愿意让渡一部分司法主权设立国际刑事法院,让其在成员国所赋予权力的范围内独立行动,对一些性质严重的公认的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并追究有关罪犯
8、的个人责任。以便完成单个或少数成员国所不能或不愿0完成的特定任务:制裁恶劣的国际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