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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2
《天顺风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0-12-30.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2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2、,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公司实际控制人严俊旭及其关联自然人金亮、控股股东上海天神、主要股东乐顺控股、股东上海利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3、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上海丰登、上海亚商、上海博毅、金石投资、苏州鼎融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严俊旭、金亮、周建忠、龚涛、朱国学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
4、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2010年1-9月和2009年1-9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2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
5、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035万股,网上发行4,165万股,发行价格为24.9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43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天顺风能”,股票代码“002531”;其中,本次公开
6、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165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2月31日起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上市时间:2010年12月31日(三)股票简称:天顺风能(四)股票代码:002531(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575万股(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200万股
7、(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严俊旭及其关联自然人金亮、控股股东上海天神、主要股东乐顺控股、股东上海利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上海丰登、上海亚商、上海博毅、金石投资、苏州鼎融承诺:自公司股
8、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严俊旭、金亮、周建忠、龚涛、朱国学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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