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事诉讼中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的协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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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第110期甘肃政法学院学报GeneralNo.1102010年5月JournalofGansuInstituteofPoliticalScienceandLawMay.,2010论人事诉讼中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的协同模式郭美松(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人事诉讼对象的非处分性造就了人事诉讼中应对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适用加以限制,广泛适用职权探知制度。实行职权探知主义的根据在于人事诉讼判决具有对世效力,以维系身份法秩序的稳定,保护未行使审问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伴随传统的职权主义

2、被当事人主义所取代,以当事人为主导的诉讼模式在我国逐步确立,普通诉讼程序法理不仅难以满足人事诉讼案件审判实践的需要,同时无法实现二者的调和。文章认为设立专门人事诉讼程序,构建一种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兼容的协同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主义对人事诉讼裁判带来的冲击。人事诉讼中诉讼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法理难以满足这一要求,构建既有别于普通诉讼程序,又不同于非讼程序的独立人事诉讼程序乃是客观之必然。关键词:人事诉讼;辩论主义;职权探知主义;协同模式中图分类号:DF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

3、07-788X(2010)0320100205人事诉讼,又称身份关系诉讼,是指不以财产关系为诉讼标的、关于人之身份关系的诉讼。人事诉讼包[1]括婚姻事件、收养关系、亲子关系等。由于身份关系不具有处分性,人事诉讼程序中不能完全遵循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各国法律对其适用均作了限制规定,全面认可了法官的职权探知。同时人事诉讼判决效力具有扩张功能,仅仅依靠当事人难以实现裁判与真实的一致,无法实现对承受对世效力的第三人权益的保护,这也是对辩论原则进行限制,充分适用法官职权探知的根据之所在。一、人事诉讼中辩论主义与职

4、权探知主义之衡平辩论主义是指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并经辩论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一项诉讼制度或基本原则。反之,当事人没有在诉讼中提出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与辩论主义相对立的就是职权探知主义。“西方民事诉讼理论通常认为宏观上涉及解决私权利益问题的民事诉讼应采取辩论主义,而[2]涉及解决公益问题的人事诉讼则应适用职权探知主义。”人事诉讼程序中,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该如何与职权探知主义(公权主义)进行衡平是必须予以考量的问题。普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构成诉讼对象的私法上权利、法律关系进

5、行自由处分,诉讼的开始、终止以及诉讼对象的确定均为当事人自由行使诉权的结果,这就是普通民事诉讼中所严格遵循的“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的分水岭在于作为判决基础的决定性资料(事实和证据)的收集系当事人的责任还是法院的职责,两者均为诉讼资料收集所适用的原则。民事诉讼中以施行处分权主义为基本原则,但民事案件种类繁多,个体差异较为明显,客观上造成了处分权主义并非无拘束地适用所有民事案件。由于处分权主义的施行是以当事人可以任意处分诉讼对象为前提,而当诉讼对象不具有处分性时,如果还硬搬处分权理论,就会面临

6、诸多困扰。如检察官提起人事诉讼便①是例外的典型代表。对已经开始的诉讼,不是依据法院的判决而是根据当事人意思终止诉讼的情形,原告收稿日期:2009-12-14作者简介:郭美松(1967-),男,四川三台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日本广岛修道大学、大阪学院大学客座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①就检察官提起人事诉讼的范围,日本学界存在分歧。山木户克己教授认为检察官只能就婚姻撤销事件提起诉讼;而山田正三教授认为还应该包括婚姻无效和离婚无效请求事件。山木户克己《:人事诉讼程序法》,有斐阁出版社197

7、3年版,第112页;山田正三《:人事诉讼程序法》,日本评论社,1938年版,第36页。100的撤诉虽然有时需要取得被告的同意,或受禁止再度起诉的制约,但撤诉本身并不会给实体权利关系带来任何变动,只不过使当事人间的权利关系恢复到起诉前的状态罢了。因此,撤诉与自由起诉一样,在所有诉讼中都应予以认可。相反,从请求的舍弃、认诺将产生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既判力的观点来审视此问题,撤诉所适用的法理应与请求的舍弃、认诺有所区别。请求的舍弃、认诺虽然不是对实体权利进行直接处分,但由于要产生既判力效果,实质结果是完全一致的。由

8、此看来,在诉讼对象不具处分性的诉讼中,有必要对处分权主义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样诉讼上的和解也伴随着对诉讼对象处分的效果,如果赞同一些学者所主张的和[3]解具有既判力之观点的话,毋庸置疑,诉讼上的和解和请求的舍弃、认诺一样,都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人事诉讼中,处分权主义与辩论主义的结合是程序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事实上,处分权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并非水火不相容,人事诉讼中二者的结合并未出现不良反应,这已在其他国家得到了充分印证,只是在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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