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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31
《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制度(最终稿).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1.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勇于担当,注重绩效;2.守纪。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守则,严守保密纪律。3.诚信。诚实守信,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4.公正。尊重服务对象,秉持公平和公道。5.包容。胸怀宽容之心,学会欣赏他人,尊重不同意见。6.廉洁。廉洁从业,珍惜教师职业声誉。7.明礼。尊重同事,谦恭礼让,团结协作,自觉维护和谐氛围。8.尚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指导水平,勤于思考,敢于创新。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职工职业道
2、德考核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精良的教职工队伍,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师德考核制度。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师德考评,师德考评由院党政联席会具体组织实施。二、考核对象为在编在岗教职工。三、考核方法:1、部门考核小组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师德现实表现交流及评议。在互评的基础上,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形成部门考核初步结果,报院党政联席会审核。2、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作出审核意见。3、由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五天。四、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3、1.利用身份或职务之便以不正当的手段、行为收受酬金、礼品等;2.违反有关规定,擅自透露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有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3.在晋级、考核、评优等各类相关事件中瞒报或谎报个人的事实材料,严重妨碍相关程序;1.在评审、评选等各类事件中故意作出错误陈述或提供不实结论,情节严重且造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2.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违反规章制度、法规法纪,对教发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二、师德考核结果作为业务考核、年终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党政联席会,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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