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hh.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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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1、《公司法》的最新修订意义是什么?2、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责任是指谁的有限责任?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2、投资人:(1)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2)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外资企业)(3)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人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国家机关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3、出资形式: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财产出资。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条件是: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有中国国籍;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申请设立企业时,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核批准,领取营

3、业执照后才可以开业。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以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但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法定限制(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案例一:万某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

4、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BD(1)选项AC涉及的行为有效: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

5、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2、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6、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案例一: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方式是: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C无限责任

7、与有限责任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书面合伙协议;(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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