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ppt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ppt

ID:52117808

大小:340.00 KB

页数:62页

时间:2020-04-01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ppt_第1页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ppt_第2页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ppt_第3页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ppt_第4页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1一、合伙企业概述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

2、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4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和劳务作价2万元;(2)乙的出资为注册商标使用权,作价2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

3、的出资为作价5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2年时再协商确定。试分析该合伙协议上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p2952、合伙企业的财产一是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二是合伙经营创造和积累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A、合伙人出资财产。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

4、或使用权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B、合伙积累财产。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6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个人财产,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只能向该合伙人进行追索。7(2)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

5、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8李、赵、王三人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因购车急需一笔现金。在未征得赵、王同意的情况下,李私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张。试分析:(1)李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若李未经赵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王,是否有效?为什么?9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

6、责任。10【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答案】BCD11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12(2)重大事项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

7、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13(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①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②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帐目等财务资料;③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8、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④由一个或者数个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