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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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精神,实施“首席技师”培养计划,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开展“名师带徒”活动,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坚持科学的人才发展观,每年从企业中遴选100名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和市级顶尖水平的技能人才,授予东莞市“首席技师”称号,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和扶持。到2020年,计划培养500名“首席技师”。第三条“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负责并组织

2、实施。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四条“首席技师”培养坚持突出实绩、注重技能、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能工人中,通过公平公开、竞争择优评选产生。—2—第五条对象为服务于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不受学历、户籍、国籍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青年技师、高级技师中评选。第六条“首席技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精湛

3、的操作技能,具有对产品精雕细琢、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年龄在55周岁以下,连续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三)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四)能发

4、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五)在近5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3—国家、省、市级为高技能人才设立的特别荣誉称号;(六)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第三章审核程序第七条“首席技师”申报材料:(一)《东莞市“首席技师”推荐申报表》;(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三)申报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技能水平要有职业资格证书,

5、奖励要有荣誉证书,经济效益要有单位证明,科研成果要有科技部门评价。人力资源分局负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的章,核对人员签名并写上核对日期。第八条“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一)宣传发动。向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发出评选工作通知,公布相关政策、评选条件及程序。(二)推荐报名。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单位、行业协会推荐须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4—(三)资格初审。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对照评选条件,对已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进行现场考察,重点

6、核查职业道德、技能水平、业绩成果、传授技艺等情况,听取所在单位意见,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四)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评审组,主要组成人员为职业技能评价专家,评审组根据候选人相关材料,对候选人主要业绩、成果、贡献、技能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五)初步确定入选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局汇总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情况,确定入选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审定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确定最终入选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发文,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证书并授予“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第四章待遇和扶持第九条“首席技师”纳入东莞市高

7、技能人才库,可优先推荐东莞市四类特色人才,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第十条“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市人民政府津贴1000元,享受期为1年,由市人力资源局核拨。第十一条优先扶持“首席技师”申报建立市级、省级、国家—5—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第五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二条“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和行业(企业)的安排下,应积极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主动开展“名师带徒”活动,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

8、题,参与技术攻关;协助或承担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教材的开发工作;(三)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四)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五)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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