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托收业务中银行责任之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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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托收业务中银行责任之法律分析陈治东(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摘要:托收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支付方式。托收业务通常涉及到分处两个国家的四个当事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受国际惯例的支配,国内法体系中专门法规阙如。托收业务的委托人与银行因托收而引发争议时,如何确定银行法律责任的问题,我国法律界对此未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而中国法律界存在的一些误解,深深地影响了我国法院对于国际托收争议案件的正确判断。本文结合国内外的案例,探讨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阐述了调整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关系,提出依

2、据URC522判断银行是否违反善意和合理谨慎义务,适用国内法判断银行的法律责任的观点,并从诉讼主体、诉因和归责原则三方面探讨了如何解决国际托收争议。关键词:托收;国际托收;银行责任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托收是当代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特别在信用体系较健全的欧美国家,通过托收方式支付货款的国际贸易额更是占了大部分。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的主要贸易大国之一,在国际市场早已形成买方市场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在出口货物时以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比重亦逐年提高,出口收汇的风险亦随之增加。就法律界而言,有关托收的争议是伴随着贸易

3、量的增长而增长的,正确理解托收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银行的基本义务、发生争议后的诉讼主体和归责原则等问题,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国际托收当事人间关系及责任的法律基础依据1996年起施行的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s,以下简称URC522),“托收”系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有关的单据,1其目的为:取得付款和/或承兑、凭付款和/或承兑交单、按其他条款及条件交单。简言之,托收是银行接受委托人的指示,以付款人支付款项或者对汇票进行承兑为条件,并向付

4、款人交付有关货物装运单据的交易。托收业务通常涉及四方当事人:委托人(出口合同之卖方)、托收行(出口地银行)、2代收行(进口地银行)和付款人(买卖合同之买方)。在传统上,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委托人通过“托收委托书”(RemittanceLetter)与托收行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亦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通过“托收指示书”(CollectionInstruction)与代收行建立起委托代理[1]关系,而该“托收指示书”构成了两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

5、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为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在委托人与[2]代收行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在考察托收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时,应当理解URC522是一项成文的国际惯例,而不是一项国际条约;国际商会从未试图(也不可能)在URC522中以代理法原1理来阐明托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且赋予有关托收文件以“合同”的性质。例如,URC将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但并未将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托收委托书”定性为委托合同,亦未规定银行违反该“托收委托书”时应承

6、担何种责任。在URC522中,国际商会主要从维护银行的利益出发制订规则,虽然它规定了银行的若干原3则性的义务,但主要规定的是银行在诸多情况下的广泛免责,更未就银行违反该项国际惯例所设定的义务时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作出任何规定。显而易见,关于当事人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委托合同”等界定和定性,是法学界基于国内法中的代理法原理来解释托收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并且以合同法原理来解释托收业务中当事人所签订或者出具的各类文件的性质。正因此缘故,一旦因银行违反URC522基本义务导致委托人的损失时,法院或者仲裁庭就无法直接从UR

7、C522本身找到银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此而不得不求助于相关的国内法。有鉴于此,对URC522法律性质及其与国内法关系的正确理解是处理国际托收争议的前提,它不仅有理论研究意义,而且还有实践意义;它关系到委托人在遭受损失时能否寻求救济以及如何寻求救济的问题。其次,在考察银行办理国际托收业务时的义务和责任时,必须面对URC522所规定的诸多免责事项。从国际托收业务的特点分析这些免责事项,可知其大部分是合理的:例如“对4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行既不是货物买卖当事人,也不是单据鉴定机构,它无能力鉴定委托人交付的单据的真伪以及

8、买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状况;“对寄送途中的延误、5丢失及翻译的免责”,因为这些失误并非银行所能控制,银行不可能对其无法控制的事项承担责任。显而易见,URC522规定银行对此类情况导致委托人或者付款人的损失可以免责,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银行主张对其行为的免责必须以其行为符合URC522第9条所规定的“银行办理业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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