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关于与华天集团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pdf

华天酒店:关于与华天集团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pdf

ID:52696202

大小:137.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3-29

华天酒店:关于与华天集团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pdf_第1页
华天酒店:关于与华天集团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pdf_第2页
华天酒店:关于与华天集团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pdf_第3页
华天酒店:关于与华天集团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pdf_第4页
资源描述:

《华天酒店:关于与华天集团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证券代码:000428证券简称:华天酒店公告编号:2010-006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天集团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交易概述1、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租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所属物业潇湘华天大酒店22层,合计2193.59平方米写字楼作为办公室,租金为人民币250069.2元/月,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45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本次交

2、易已经2010年2月3日公司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可为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增加稳定收入来源,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也符合相关法规,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同意实施本次交易。3、本次收购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租赁合同方可生效。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1、出租方: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法定代表人:陈纪明注册资本:人民币6665.34万元整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

3、000002275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所属行业:酒店业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湖南国际金融大厦,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住宿、餐饮、娱乐等。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0663.19万元,净资产8332.83万元,营业收入14752.11万元,营业利润1386.89万元,净利润为1374.75万元。2、承租方: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00号法定代表人:陈纪明主要办公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整企业性质:国有税务登

4、记证号码:430102183769583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以住宿、餐饮、旅游业为第一主业,以金属结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业为第二主业,房地产业开发及物业管理业为第三主业的企业集团。是湖南省22家重点大型国有企业之一,湖南省旅游龙头企业。华天作为中国著名的旅游品牌,集团酒店板块在全国综合性旅游集团中位居前五名。1985年从湖南省军区投资300万元兴建华天大酒店起家,1993年组建集团公司,1998年由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截止到2008年12月

5、31日,集团共拥有员工近12000余人,集团资产总额50亿元,集团实际管理资产67亿元,下属全资、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子公司40家,其中1家控股上市公司“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000428)”为中国A股上市公司。集团经营业务辐射北京、广州、深圳、成都、海南、内蒙、河南、四川、山东、吉林、湖南、湖北等大中城市及香港、东南亚、欧美等地区。华天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0亿元;负债总额31亿元,母公司权益额883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32.96%。三、交易标的概

6、况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潇湘华天大酒店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出租楼层为22层,共计2193.59平方米,为精装修写字楼。四、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写字楼租金按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出租的市场价格3.8元/平方米/天,月租金人民币250069.2元(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汽等能源费按国家标准代收,空调等其他费用按实际耗用情况及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收取。合同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在租赁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次年每平方米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幅最高不超过5%。租金按季度计算,在每季度

7、的15日之前付清,水、电、汽、空调等费用按月实际发生额计算收费。合同期限为三年,并对2009年度予以追溯。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此项关联交易能为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增加稳定收入来源,每年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4.25万元,占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对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带来重大影响,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六、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8、《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胡小龙、戴晓凤、赵立华发表以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为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增加稳定收入来源,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七、备查文件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