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际计量管理协会章程草案.pdf

中华国际计量管理协会章程草案.pdf

ID:52691708

大小:109.63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3-29

中华国际计量管理协会章程草案.pdf_第1页
中华国际计量管理协会章程草案.pdf_第2页
中华国际计量管理协会章程草案.pdf_第3页
中华国际计量管理协会章程草案.pdf_第4页
资源描述:

《中华国际计量管理协会章程草案.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華國際計量管理協會章程草案(修正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傳播推展計量管理之知識與教育,提昇管理學界之研究水準及業界之經營績效等諸多目標(宗旨),特成立中華國際計量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一、舉辦與計量

2、管理有關之各類型研討會、研習班、講座、等等。二、發行與計量管理有關之各類型刊物。三、促進國內計量管理界與國際間相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四、協助國內企業界完成與計量管理有關之各類型研究計畫、發展方案等等。五、其他與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相關事項。第六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經濟部。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第二章會員第七條:本會會員入會申請資格如下:一、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對於計量管理有興趣之人士。二、團體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

3、私立機構或團體。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二人,以行使會員權利。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個人或團體。會員入會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依章程規定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第八條: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各具有一權。但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第九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連續兩年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第十條: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

4、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第十一條: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第十二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連續兩年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中華國際計量管理協會成立大會手冊第三章組織及職權第十三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三年,其額數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5、如下:一、訂定與變更章程。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六、議決財產之處分。七、議決本會之解散。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第十五條: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

6、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四、聘免工作人員。五、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與決算。六、其他應執行事項。第十七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

7、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第十八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二、審核年度決算。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五、其他應監察事項。第十九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議召集人及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1-中華國際計

8、量管理協會成立大會手冊第二十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第二十一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三、被罷免或撤免者。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第二十二條: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