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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9
《ST银广夏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
2、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第三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募集资金说明书,下同)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第四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协议主要内容。第五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
3、金使用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第六条公司董事局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八条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
4、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1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第九条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局批准,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金时,该账户的设立情况及相关协议与申请材料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宁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第十一条公司认为募集资
5、金的数额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但专用账户数不能超过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或结算机构限制的户数。第十二条对专用账户资金的调用计划由公司董事局会议决议批准。公司从专用账户调用募集资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由董事局作出的最近一期调用募集资金的半年计划,作出该计划的董事局会议召开日至向开户银行提供该计划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第十三条公司就专用账户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与
6、开户银行同意将公司每季度的资金使用数额及时向宁夏证监局报告;(二)公司及开户银行同意配合中国证监会、宁夏证监局或保荐机构对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查阅。第十四条公司应积极督促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该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用账户大额收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监管机构或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用账户资料情况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十五条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2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
7、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第十七条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
8、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公司总裁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局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局审批。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应按募集资金项目计划书进度实施,项目经办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总裁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向社会公开披露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时,公司总裁应及时向董事局及董事局主席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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