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52-2012 地理标志产品 石台富硒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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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7.140.10X55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752—2012地理标志产品石台富硒茶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Shitairich-seleniumtea文稿版次选择2012-12-24发布2013-01-24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1752—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石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石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台县茶业局、石台

2、县质量技术检验测试协会、石台县茶叶协会。本标准起草人:郑孝和、郑孝平、谷永康、李志成、徐小明、郑王送、韩仁甲、李敏、张华。IDB34/T1752—2012地理标志产品石台富硒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石台富硒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石台富硒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3、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取样GB/T8304茶水分测定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21729茶叶中硒含量的检测方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787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SB/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质检总局令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4、本文件。3.1石台富硒茶Shitairich-seleniumtea在石台县境内富硒茶园生长的茶树新梢,经过加工制成的,硒含量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茶叶。4产地范围1DB34/T1752—2012石台富硒茶产地范围限于安徽省石台县行政区域内(北纬29°59′~30°24′,东经117°12′~117°59′)的产茶乡镇,见附录A。5要求5.1基本要求5.1.1原料采自石台县境内海拨500m以上的富硒茶园,土壤pH值4.0至6.5,土层厚度≥60cm,有机质含量≥1.5%。5.1.2产品应具有茶产品自然品质特征,无劣变、无异味。5.1.3产品应洁净,不

5、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得添加任何外源物质。5.2感官指标应符合相应茶类现行有效标准的要求。5.3硒含量应为0.25mg/kg~4mg/kg。5.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总灰分/%≤6.5粉末/%≤5.5水浸出物/%≥36.05.5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5.6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规定。5.7净含量允差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规定。6试验方法6.1取样按GB/

6、T8302的规定执行。2DB34/T1752—20126.2感官要求按NY/T787规定的方法执行。6.3硒含量按GB/T21729规定的方法测定。6.4理化指标6.4.1水分按GB/T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6.4.2总灰分按GB/T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6.4.3粉末按GB/T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6.4.4水浸出物按GB/T8305规定的方法测定。6.5污染物限量指标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6.6农药最大残留量指标检验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6.7净含量允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7、判定。7检验规则7.1检验批次产品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单位重量应一致。7.2出厂检验7.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碎末、净含量允差及包装标签。7.2.2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3硒含量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为一年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7.3.2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首次批量生产前;b)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7

8、.4.1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3DB34/T1752—20127.4.2除污染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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