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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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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果,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一、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二、融资资金指公司为
2、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三、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第二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资本性支出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批,经营性支出由公司总经理签批。第三条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第四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未来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各子(
3、分)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子(分)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第五条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各子(分)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第六条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第七条投资资金一、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由1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含)
4、至总资产30%(含)之间的投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二、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签署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单台设备不超过50万元的购置协议,并在确保不超出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购置项目进行不超过总投资费用10%的调整。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证券投资决议后,由证券部具体提出投资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报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由财务部拨出款项到相应的专门账户。第八条融资资金(募集资金除外)一、公司融资事项,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
5、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查,财务总监核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二、股东大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作出决议。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董事长审批。五、总经理签署在年度流动资金计划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其余融资协议由董事长签署。第九条营运资金一、营运资金的使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5万元以上另需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再
6、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二、公司与控股子(分)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第十条为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发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2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必须遵守:一、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
7、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二、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三、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8、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四、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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