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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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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七年六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
2、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第三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如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第1页共7页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
4、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第八条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第十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5、。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第2页共7页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年度和项目编制;(二)具体执行部门编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三)总裁办公会议审查同意;(四)董事会审议通过;(五)总裁执行。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使用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审批:(一)具体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二)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三)总裁审批;(四)财
6、务部门执行。第十四条募集资金使用超过计划进度时,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内(含10%)时,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上时,由董事会批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第3页共7页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投资总额进
7、行投入。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项目投资总额时,按下列程序审批:(一)具体执行部门编制投资总额调整报告,详细说明调整原因;(二)调增或调减10%以内(含10%)时,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三)调增或调减20%以内(含20%)时,由董事会批准;(四)调增或调减20%以上时,由股东大会批准。第十七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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