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ID:5255493

大小:47.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7-12-07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_第1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_第2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_第3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_第4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矿业秩序的整顿力度,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步伐,提高矿业经济科学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矿产品的加工、购销,矿产资源整合及保护、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

2、态的自然资源。第四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流转名义变相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第五条自治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遵循科学规划、计划投放、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协调发展。12第六条自治州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对列入自治州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种,优先取得采矿权,保护其风险投资勘查收益。第七条坚持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集中、优势产业向优势

3、企业集中的原则,自治州鼓励经济实力强,拥有先进核心生产技术、有社会责任感的单位或个人合资、合作、独资、整合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第八条自治州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第九条积极创建和谐矿区、生态矿区、美丽矿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应当照顾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作出有利于矿山所在地、矿区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经济社会发展的安排。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第十条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开工报告、勘查实施方案

4、等相关资料备案,接受监督。第十一条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6个月内应当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未按时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工超过3个月的,探矿权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禁止探矿权人持勘查许可证进行生产性的边探边采行为。12第十二条探矿权人勘查工作结束后,5个月内应当向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经有权关评审认定的勘查成果资料。禁止探矿权人提供虚假的资料及勘查成果。第十三条探矿权人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应当报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销售的矿产品必须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第十四条

5、探矿权人勘查年度检查,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勘查资质的单位,依据勘查实施方案对照勘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提交勘验报告,方可参加年度检审。检查所需费用由探矿权人承担。第三章矿产资源开采第十五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省审批发证以外的储量规模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钛矿、中型的水泥用石灰岩;(二)矿区范围跨县(市)行政区域;(三)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自治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登记发证的矿产。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12(一)除自治州国土资源部

6、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小型的钛矿、中型的水泥用石灰岩外的储量规模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非金属矿产;(二)储量规模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的石灰岩(其他)、砂岩、天然石英砂、页岩、粘土等。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15日内报送自治州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第十七条重要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城镇规划区面山,铁路和公路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禁止设立采矿权和炸石、挖砂取土。第十八条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应当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林地、草地或河道中开采矿产资源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改

7、善生产、生活、出行条件,非经营性临时挖砂采石的,由所辖区域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计划,相关部门审查,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关闭,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第二十条采矿权人应当按规定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测量及核实工作,按时报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及相关材料。12第二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要达到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本着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积极参加和支持矿区农村公益事业、产业发展建设,带动矿区周边村寨经济共同发展

8、。矿山企业(含选、冶、加工企业)招收企业员工时,应当优先招收矿区周边群众。鼓励矿山企业按政府规划每年从主营业务收入中提取不超过1%的资金,扶持矿区群众发展生产、社会基础建设、医疗救助、奖教助学等公益事业。第二十三条自治州对碳酸盐岩地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