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544718
大小:104.47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3-28
《成都理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成都理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及管理的严肃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根椐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录用、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它反映了学生德、智、体及家庭政治、经济状况,,它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四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第三条、学生档案工作是
2、我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之一,学生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连续、严肃和安全。第四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第二章学生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成都理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在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领导下,由档案馆设专门机构配备专人集中统一管理。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在新生档案的移交和在校生归档材料的移交,接收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把新生档案的移交和在校生归档材料的移交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检查学生档案工作,为
3、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第七条、本(专)新生档案,如机要局邮寄到学校的由招生就业部门统一接收、汇总、整理后按专业登记造册(一式两份)移交到学生档案馆,本(专)新生档案,如新生自己带来的由各学院统一接收、汇总、整理后按专业登记造册(一式两份)移交到学生档案馆。博士、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统一接收、汇总、整理后按专业登记造册(一式两份)移交到学生档案馆。第八条、各有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材料形成后的一各月内,移交到档案馆,并协助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归档工作。毕业生的档案材
4、料应在每年毕业生派遣办个月内向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完毕。第九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并制定新生档案卷内目录,对新进学生档案更换统一规范的学生档案袋。(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学籍变动;(三)办理学生档案的专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档案的有情况;(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宜。第三章学生档案归档范围第十条、学生档案的归档范围(一)高中阶段档案;(二)高考档案含《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志愿
5、表》、《高考体检表》;(三)在校学习期间成绩登记表(学籍表)、授予学位决定表、学籍异动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四)学生行为综合考评表;(五)奖励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材料);(六)处分材料(个人检查、调查报告、校级处分决定或免于、撤销处分意见等材料);(七)加入中国共产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材料。党团材料归档要求材料齐全。如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材料、入党志愿书、自传、转正申请、总结等。(八)毕业生体检表;、第四章学生档案材料收集与管理第十一条学生档案材料形成的各有关部门
6、和各学院要重视学生档案的日常收集、积累工作,要将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方面的材料及时收集归档。第十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在收集归档材料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做到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并经组织审查盖章后方能归档。第十二条不属于归档的材料,经过鉴别应退回原形成材料的单位处理。第十三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归档材料,必须进行卷内目录登记。第十四条学生档案材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第十五条学生档案信息记载要准确、规范。学生及学校在填写学生履历等表格时,学生姓名书写要准确,不能用同音字
7、,曾用名要书写,个人不能随意改名。要求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派遣证、学籍卡上的名字要一致,各种表格上的姓名、出生年月应一致。反映声像特征的照片要求是近照,反映父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住址、邮编、电话情况的文字材料要真实清楚。第十六条研究生录取时,研究生院应将其考研前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齐全,移交学生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接收的档案进行认真地清理和签收第十七条因病休学学生的档案应作非在校档案妥善保存,复学后及时将其档案按所在班级重新归入在校生档案。第十八条留级的学生档案,每年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立即将其档案转到所留班级并上
8、名册,并将在原班级的名字注销,在备注中说明原因。第十九条退学的学生档案,按其有关规定将其档案转给有关人事部门保管。第二十条学生在受刑事处分和劳教期间,其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重新就业的档案即按有关规定转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人事部门保管。第二十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