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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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理工大学教务处文件教通字【2013】7号(总第122号)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各学院: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学校制定了《成都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各学院遵照执行。创新学分的实施尚处于探索阶段。实施中遇到的文件未明确或未预见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告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附件:《成都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教务处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成都理工大学教务处2013年3月28日印发(共印20份)成都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2、(2013年)一、总则为鼓励学生创新实践,追求卓越,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类别与学分核定标准1.学术技术成果类(1)修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光盘版收录者获得10个创新学分,被SCIWeb版收录者获得8个创新学分;修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获得6个创新学分;在一般正式刊物发表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获得4个创新学分。(2)修读期间以第一持有者身份申请获得发明专利者获得10个创新学分,以第一持有者身份

3、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获得5个创新学分;以第二、第三、第四持有者身份申请获得发明专利者获得7、5、3个创新学分;以第二、第三、四持有者身份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获得3、2、1个创新学分。(3)修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文学作品者获得10个创新学分、出版译著者获得6个创新学分;修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其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文学作品者获得5个创新学分、出版译著或其他作品者获得3个创新学分。2.科技竞赛类(1)修读期间代表学校在国际竞赛中获得特等或一等奖励者获得10个创新学分,获得二等奖励者获得8个创新学分,获得三等奖励者获得

4、6个创新学分。(2)修读期间代表学校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励者获得10个创新学分,获得一等奖励者获得8个创新学分,获得二等奖励者获得6个创新学分,获得三等奖励者获得4个创新学分。(3)修读期间代表学校在省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励者获得6个创新学分,获得一等奖励者获得4个创新学分,获得二等奖励者获得2个创新学分,获得三等奖励者获得1个创新学分。组队参赛者,所有队员同等对待。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或全国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并签章的竞赛、比赛视为省级竞赛。全国性行业协会、区域性国际协会组织的竞赛、比赛视为省级竞赛。3.体育竞赛类(1)修读

5、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或国际体育竞赛,破纪录者获得10个创新学分、获得第一名者获得8个创新学分,获得第二名者获得6个创新学分,获得第三名者获得4个创新学分。(2)修读期间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体育竞赛,破纪录者获得8个创新学分,获得第一名者获得6个创新学分,获得第二名者获得4个创新学分,获得第三名者获得2个创新学分。(3)修读期间参加学校运动会,破纪录者获得5个创新学分。4.其他(1)以上各项未涵盖的竞赛、比赛获奖,以及其它类型的学术成果的创新学分,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论证核定。(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等级的获奖核算创新学分,不

6、重复计算;不同项目的创新学分单独申请,累加计算。第四条创新学分的申请、核定程序1.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间填写《成都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核定表》,并以班为单位汇交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学院教务科在4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汇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2.“一事一申请”。一张申请表只填一个项目;一人有多个项目申请时,一个项目填一张申请;集体项目各成员独立申请。3.申请创新学分的成果如载明在“成都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中,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定并登录记载。4.申请创新学分的成果如不在“成都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

7、管理办法”所列,由教务处负责领导审批或组织认定之后登录记载。5.不符合基本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伪造、变造成果证据以考试作弊论处。6.每年的5月25日前,学校教务处公布当年应届毕业生的创新学分申请与核定情况。第四条其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决定。成都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核定表姓名学院专业学号成果名称依据与学分成果证据(扫描粘贴或另附)审核意见同意;不同意审核人审核时间登录人登录时间填表说明:1.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间按要求填写此表,并以班为单位汇交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学院教务科在4月30日前以学

8、院为单位汇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2.“依据与学分”栏后填“成都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所列条目与学分值,中间以分号分隔,如“1-(2);10”。3.一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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